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李晓晔

  老牌家电龙头四川长虹(7.30,-0.22,-2.93%)(600839.SH)遭到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十年的财务问题,近日已经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2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相关几个部门了解到,该举报分别已于春节前和2月20日正式受理,但目前尚未进展到进驻公司展开调查的程度。

  事实上,有关四川长虹违规的举报从1998年持续至今。某相关部门人士透露,甚至有一位举报人搜集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收到的距今时间最久的证据为1997年。

  举报材料称,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巨大。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虽然事件本身距今已经十年,但是因为这一情况一直未被揭露出来,此次调查仍有现实意义。如果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实数据进入总资产,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做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上市公司未揭露出来的重大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距离现在时间长短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恶劣程度及对市场的危害才是追究的重要因素。

  承兑汇票疑云

  从1992年起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四川长虹,为何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尽管没有确凿证据,但是经济学家郎咸平及民间财务专家申草均在2005年对其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经不住调查,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有关巨额商业承兑汇票的疑云却未就此消散。在本次举报到相关部门的案头材料中,有关这一问题的举报又一次赫然在列。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

  本报记者多方了解,联系到了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上世纪90年代称谓,相当于湖南销售负责人)范德均,他回忆:“1999年元月初,四川长虹计划通过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他还告诉记者:“此后不久,四川长虹销售部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我迅速与当时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和长沙通程控股(8.79,0.00,0.00%)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让这两家代理商在其财务上虚假地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1.5亿元的长虹电子产品,但实际上这两家代理商并没有付长虹公司一分钱的货款。”

  与此同时,在1998年四川长虹财务报表大额应收票据列示表中,以4.658亿元榜上有名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其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也告诉记者,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开具了3亿多)是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但是上海英达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长虹及董事长赵勇、总经理刘体斌讨要未果,也没有给出不予归还的解释。

  “1998年底,我公司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被告知仅用于四川长虹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我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四川长虹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上,有关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数据不实。”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在提供给税务部门的材料中如是自证清白。

 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档案室备案的损益及利润分配表中显示,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8年全年主营收入为1.776亿元。

  此外,在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38.67,0.01,0.03%)(600729.SH)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

  对此,重庆百货董秘办工作人员在1月29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提到:“1998年有关重百票据的数据以重庆百货年报为准,重百不清楚四川长虹数据的依据,也不对这一数据负责。”

  除此之外,范德均认为在四川长虹1998年应收票据中至少还有两家不实。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分别以7.9405亿元和4.955亿元榜上有名。范德均认为:“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而以上合计20多亿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占了1998年四川长虹应收票据较大份额了。

  在四川长虹历年应收票据长长的名单中,到底有何内幕,可能只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束后才能水落石出。

  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举报材料中称,四川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是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将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但是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但是,具体是什么方式,该举报材料却未明言。

  “四川长虹财务结算的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中几乎找不到制票日期为1998年元月1日到1998年元月31日之间的。”范德均也证明。

  范德均还提供了1997年四川长虹给旗下经销商让利的《返利统计表》,清楚地显示销售回款计算区间为1997年1月7日至1998年1月31日。

  四川长虹1998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会计年度为公历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据举报材料称,1998年长虹再次如法炮制,将1999年1月的部分旺季销售收入计入1998年年报。

  范德均也提到了一个细节,1999年1月3日,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通知全国各管委会1998年度的扎账日期为1999年1月10日。

  而根据范提供的《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和湖南邵东工业品集团公司在国家某行政机关处备案的《长虹公司98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显示,四川长虹1998年的会计年度截止至1999年1月10日。

  对于举报材料中提到的四川长虹采用变通的方式将已经进入1997年的业绩再度计入1998年财报一事,范德均表示他也不清楚。但是据他所知,1998年,先是“济南罢售”、后是特大洪水和垄断国产彩管事件,受此影响,销售情况并不好。根据其掌握的销售数据显示,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但是,四川长虹1998年的半年报却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为51.6亿。“半年报的数据已经不对了。”范德均说。

  范德均还告诉记者,除了销售数据外,1998年12月18日原长虹销售部部长何明芬(现任工会主席)曾通报:湖南管委会1998年彩电销售额2.56亿,完成原任务的31.2%,在全国32个管委会中排名16位;空调销售额795万,排名23位;VCD销售额507万,排名19位。根据有关材料推算,1998年长虹彩电全国销售额约为53亿,VCD和空调为7亿。但1998年报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16亿元。

  此后相关部门对四川长虹税务问题产生质疑后,相关人士曾找到1998年为四川长虹做审计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其称,该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是新换的,对于四川长虹历史不够了解,审计均在四川长虹提供票据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并未对其提供票据的偿付及真实性进行专门审核。据四川长虹年报披露,1998年2月8日撤换掉了此前合作的审计机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次撤换的原因,本报记者致电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不知所终,而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说法则讳莫如深。

  欺诈发行?

  四川长虹作为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何必冒险虚增销售收入呢?

  “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范德均称,1999年四川长虹根本不具备配股资格。他说,扣除商业承兑汇票的22.5亿元,以及已经被计入1997年年报的20多亿元1月旺季销售额,四川长虹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不会超过21亿。

  “如果1998年的财报数据确实如举报所说的不实,那么四川长虹1999年8月进行的17.49亿元配股和2009年9月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虚假记载前提下的欺诈发行。”宋一欣指出。

  举报材料中还提到,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包括:1998年广告费支出超过3亿,长虹审计监察部曾对此进行内部审计,并对责任人易志明作出处罚。1998年长虹清理了历年商业库存机10万台,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截止1999年1月10日,1996年度高达数千万的银行承兑汇票被诈骗以及近1亿元呆死烂账机损失没有核销。1998年,因彩管收购决策失败还造成了约22亿元的损失。

  范德均也认同上述举报的情况。

  此后,根据财政部新规定,君和审字(2000)第1043号四川长虹审计报告调减1998年净利润2.56亿元。

  但举报人认为,这次调减与长虹的真实业绩相去甚远。他减去上述实际损失后,计算长虹1998年的净利润应该为9.4亿,每股收益低于0.47元,净资产收益低于8.53%。并不符合1999年证监会要求的连续3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配股条件,由此,2009年9月发行30亿可转债的财务数据也不具备法律保障。

  事实上,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是,早在2009年可转债发行前,四川长虹曾计划对微软中国进行定向增发融资。2007年6月15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将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四川长虹定向增发的150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6.27元/股。但是此后,该定向增发却不了了之。据知情人士透露,微软中国之所以最终未实施这一项目,正是因为其法律事务代表偶然获知了部分四川长虹的销售黑洞,恐隐藏更大黑洞,便决定暂缓定向增发。对这一说法,微软中国人士不置可否,称“不便评论”。

  “前面的虚假记载不解决,后面的每次融资,以及历年财务报表均是存在问题的。”宋一欣说,虚增销售收入做高主营收入,增加净利润,再以此为基础进行再融资,是中国证券市场欺骗投资者较为恶劣的手段,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这类手段在中国证券市场并不少见,但因为其隐蔽性,被发现的并不太多。建议监管层一旦发现,决不姑息,肃清市场不良行为,努力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2月8日下午,记者就商业承兑汇票造假和重复计算旺季销售收入等情况致电四川长虹董事会秘书谭明献,他告诉记者,长虹的财报没有造假,像长虹这样的公司也不可能造假,长虹欢迎媒体来监督。

  当日,四川长虹现任总经理、1998年时期财务总监刘体斌则以正在开会为由婉拒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四川长虹是否清白,一切都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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