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资本进入金融业等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对非公企业贷款比重,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 改进政府监管制定政策注意听取非公企业的意见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较为完整和系统地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尽快清理和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加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今天向记者介绍,《若干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以下政策规定:一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二是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三是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四是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五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六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是融资难、贷款难。就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若干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政策意见: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方式,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发展。
三是鼓励金融创新。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四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行业自律性组织。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政务公开,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注意听取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要求,《若干意见》出台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尽快清理和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加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专家指出,《若干意见》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宪法修正案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今后一段时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资本进入金融业等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