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蛋半生不熟能吃吗 半生不熟的中国“公司”
对于中国人,“公司”这个词并不陌生,甚至有人将之追溯到了孔子和孟子的只言片语。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 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断定,作为与英语company一词对应的“公司”是中国自创,是少有的几个不是从日本这个二传手转过来的现代经济和商业用语。日本至今称公司为“会社”,韩国也是从日本引进了“会社”。 汉语中完整的“公司”一词使用,先是用于18世纪沿海对外贸易中的商业合伙关系,然后是用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中文译名。 现代含义上的公司概念进入中国,也不算晚。1865年颁布的《香港公司条例》中,公司这个词语的现代含义就确定了下来。1865年的《香港公司条例》允许上海的公司在香港注册,这使其实际的影响力超出了香港本身,辐射到了中国大陆,也使“公司”的中国之旅正式踏上征程。 1865年《香港公司条例》与英国1862年《公司法》大同小异,这比法国(1867年)、德国(1870年)、日本(1872年)和意大利(1882年)等国颁布现代公司法的时间都要早。 即使是从1904年大清公司律的颁布算起,中国引入现代公司法的时间,也还不算是太晚。可是至今中国的现代公司制度都没有发展成熟,公司治理和管理的现代化转型困难重重,更谈不上“公司”成为主导性的经济力量了。 从礼仪到法律 公司法的有限影响 科大卫在其《中国与资本主义》一书中提出,中国商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庇护制度,以及处于礼仪(而不是法律)规范之下的合伙关系。19世纪后半期,在西方的影响之下,这种结构开始发生转变。整个20世纪,中国一直处于这个转变的过程之中,直到今天还远远没有结束(中文载科大卫著《近代中国商业的发展》第三篇“资本主义萌芽与近代经济变迁”第160页)。 初民社会都是内部礼仪秩序、外部暴力秩序,商业世界也不例外。西方世界从17世纪爆发商业革命到19世纪爆发工业革命,逐渐抛弃了商业上的礼仪外衣,建立起来了一套以法律为基础的商业秩序。中国在16世纪就发生了商业革命,但却没有孕育出一套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反倒是强化了礼仪的力量,并将作为一种政治统治工具的礼仪扩展到了商业领域。 明清时期的中国已经形成了契约传统,特别是在土地交易领域。商业合伙和经营领域里也出现了书面契约。但是这种契约行为主要存在于私人领域,是民间行为,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商业法律。明清时期的商业仲裁者是行会,而不是衙门。行会制定行规,也代表其成员与外人和官府打交道。 商事诉讼都是附着于刑事诉讼之中,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商事纠纷案件极为少见。这是因为没有独立和职业的司法体系,行政长官兼任法官,官府直接判案,对刑事案件不得不处理,因直接涉及到社会稳定,对民事纠纷则是一种厌烦的态度。发生民事争议告到官府,官老爷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先各打五十大板。不是万般无奈,私了都要好于告官。 长期缺乏可靠法律的条件下,中国人形成了一套不依赖法律、也不善用法律的生存之道和文化传统,不用说一直缺乏商业法律传统的中国内地,就是从英国治下香港的缓慢商业转型中也可见一斑。 1865年的香港公司条例,为中国的商业运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制度架构,也为中国政府的公司法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1904年大清公司律的起草者伍廷芳,在香港接受教育,后又留学英国,在服务于清政府之前,他还在香港立法委员会任职过。大清公司律颁布时,现代公司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已经有了四十年的时间,公司相关事务已经有了一定的生成与发展。可是公司制企业模式还是没有被中国商事企业欣然接受,就是在香港也不利外。 只有企业希望在家族之外拓展资本来源,或者希望通过“有限责任”的形式保护主要大股东的利益等等时,他们才会感觉到有必要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直到1903年,在香港公司条例颁布近四十年的时候,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数也只有386家。到1939年,在香港正式注册的公司数量才达到1,134家,其中703家为香港公司、130家为香港中国公司、301家为外国公司。香港中国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区别是前者主要在中国内地经营,后者主要在香港经营。相比之下,日本1879年有153家股份公司,1882年有3,336家股份公司,1902年发展到了8,612家。 股份公司在日本的快速普及,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公司这种制度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更容易筹集资本。二是公司这种企业形式,在当时是与备受推崇的西方制度和技术相联系的。三是更容易获得人才,当时日本社会中的精英人物——前武士们,不喜欢在传统家族企业中工作。这三点原因其实可以归结到一点,就是日本明治维新全面引进了西方的现代法律体系,特别是民商法律,整个社会都存在着一种要向西方强国学习的氛围,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直接提出了“脱亚入欧论”。 从香港公司条例到大清公司律,都同样提供了股东有限责任和股份可自由转让等公司制企业的优势要素,却没有对中国企业形成同样的吸引力。祖先崇拜文化下的中国人眼里,世间没有新鲜事。在面对一种新事物的时候,中国人的第一反应总是“我家不有嘛”,总要先从自己的老祖宗那里寻找根源。 中国传统社会里也确实存在着类似公司制企业所具有的那类优势要素。首先就融资来说,治水社会下高度发达起来的强势政府,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有效解决一些庞大工程的建设问题,除长城这一代表作之外,还有高度发达的官窑等等。民间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则是通过家族和宗族制度得到了相当有效的解决。在人才方面,中国的科举制度无疑具有相当的优势,可以实现优秀人才的自下而上流动。企业经营中,家族企业的长期雇工和伙计,往往也能最终成为合伙人。这使中国的优秀人才,既会热衷于科举考试(包括今天的高考和公务员考试)晋升,也不会拒绝进入传统文化下的家族企业发展。他们对体制依附和人身依附很习惯,公司制企业所提供的制度保障上的人身平等,没有成为他们的追求。 由于战乱不断,中国从1904年的大清公司律,到中华民国时期的几部公司法,都没有机会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即使没有战乱,这些法律能被落实到什么程度,也是一个疑问。香港到1960年代,公司注册的数量才开始猛增。原因有两个:银行要求公司使用一致的名称,企业为了使用银行服务而正式注册;欧美对香港的出口商品实行配额,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公司才能得到这些国家的进口许可证。 从这时候开始,随着管理和金融等各方面的新需求,名义或说正式结构上,传统家族企业逐渐被现代的公司结构所取代,但是这种公司结构还是在家族的控制之下,也没有割断与传统经营方式之间的联系。 “无所不能”的政府和适应力极强的家族及宗族制度 中国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修出长城,但却兴办不出同样规模的商业企业,这背后其实是同一个原因:自秦始皇开始,中国就要么是混乱,要么是一个“无所不能”的政府。在这个无所不能的政府之下,有一套发达且适应力极强的家族和宗族制度与其相互支撑。中文字面含义上的“公司”事务,在中国就是由政府和宗族以及其他各类集体组织等来完成的。 严复将穆勒的《论自由》翻译为《群己权界论》可谓是绝妙,中国的问题就是群己权界不分,公私规则不明。这背后的原因是一直没有建立起源自契约的权力,并用源自契约的权力约束住源自暴力的权力。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以公侵私、化公为私。 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始于纺织。中国自元朝就开始使用手动纺织机械,却不仅没有首先发明现代纺织机械,甚至在引进和应用现代纺织机械上还滞后了100多年。西欧国家在18世纪下半叶和19世纪上半叶开始广泛应用蒸汽机。由于清政府对制造业的垄断,蒸汽机引入中国严重滞后。在欧美国家大规模实现工业化的19世纪60到80年代,中国只有江南制造局将蒸汽机用于制造枪炮。 中国的民用纺织工业直到19世纪80年代才开始引入蒸汽机。1882年,李鸿章获得“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的专营权。但是李鸿章主导下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磕磕绊绊,自1876年动议,到1890年才投产,1893年正欲扩建之时,又毁于一场大火。直到1895年李鸿章政途受挫之后,机器纺织才逐渐推广起来。 作为对比,我们看一下日本的情况。1867年出生的丰田佐吉,在1885年日本颁布的新专利法的刺激下,决定在纺织机械上搞点儿发明创造,并于1891年以一种能够提高布匹质量和生产能力的手动织机获得了他的第一个专利。1894年和1897年丰田佐吉又分别推出了自动回线织布机和动力织布机。此后,丰田佐吉的纺织事业一路发展,缔造出了一个丰田纺织帝国,并以其1929年向占据世界纺织机械霸主地位70年之久的英国普拉特兄弟公司授权丰田自动织机专利所得的10万英镑奠下了丰田汽车帝国的第一块基石。 资本主义始于家庭,企业依据家族的原则创建并发展,商人以家庭、宗族和同乡关系为纽带组成业务网络,这在古今中外都没有本质差异。但是,凭借宗族或家族的纽带,中国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共同支配财产,这点中外大不同。原因在于中国一直没有发展出成熟的个人权利概念。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在一个事实上不存在公司法的社会中,为了强化合作,将血缘关系和商业运作机制结合起来是至关重要的。从中国历史上看,宗族或家族是最有效的商业组织方式。以祖先的名义,宗族或家族共同支配财产带来了许多对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的方法,如各房之间有清晰的股份划分,发展出一种极其类似于股份制的经营结构。宗族还拥有一个管理结构,可以成功地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宗族财产可以各房轮值管理或者由才能比较卓越的一房进行统一管理等等,以至科大卫把中国传统的宗族看作是公司(“作为公司的宗族”,载科大卫著《近代中国商业的发展》)。中国企业的优势和劣势都与这个结构有关,其最为现代的表现就是所谓“分股经营”。名义上大家走到一起,组建成了一家公司,可是实际运作上,还是各位股东各管一块、各自为政。 先天不足的资本市场 中国的商业制度带来了16世纪到18世纪间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但同样的机制却不足以带动19世纪蒸汽机时代的规模经营。西方能够成功应对这场变革,是因为自16世纪开始,逐渐奠定起来了现代的银行、公司和商法基础。这些机制催生了有效的金融市场和层出不穷的金融工具,使得贸易和工业的大规模融资成为可能。 西方金融市场发展的三个阶段是国债、铁路股票和工业公司股票。与笃信上帝的西方人不同,中国人自古就并不排斥放贷生息,但却没有发展出一个有效的现代资本市场,这看起来似乎有些奇怪。但是只要简单地回顾一下历史,甚至只要看看今日还充斥着中国电视屏幕的君君臣臣的宫廷剧,就可以找到答案。 中国之所以和欧洲出现了一个大分流,就在于政府对高级金融活动的遏制。在国家的权力可以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严格意义上的“国债”也就无从诞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所有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事实上可以随意取得民间财产,正如一部电视剧里的台词,“对呀,朕为什么不能查抄他的家产呢?”。明朝的盐引交易,本来很有希望发展成国债交易性质的第一阶段资本市场,但被具有无上权威的皇帝直接掐死了。 所谓盐引,是从14世纪末开始,明朝为了换取民间商人给其北方边境驻军运送粮食而发出的食盐专营权利券。具体做法是,商人先运送一定数量的粮食到北方驻军处,凭交粮条从朝廷换出盐引,再凭盐引到盐场换取食盐拿到市场上销售。由于从开始运粮到得到食盐销售要有长达两年的周期,就出现了粮商和盐商之间的分工,前者运粮得到盐引后,直接将盐引卖给后者,这就产生了一个盐引的市场。1617年,明万历皇帝废除了这种市场化的盐引制度——按市价的一小部分从持有者手中把盐引买回,同时将食盐专营权授予了当时已经出现的大盐商家庭。 从现代的观点看,盐引等于是政府发行的一种“债”,只是获得这种国债的方式不是直接以货币购买,而是通过粮食交易。盐引进入市场交易,等于是形成了一个国债市场。废除盐引和相应的盐引交易,代之以政府直接授权给大盐商,同时向大盐商索取“报效”,等于是终止了通过市场办法解决政府的“融资问题”。 西方资本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铁路融资。中国的铁路发展直接受到了皇室的阻挡,铺好的铁路上不让蒸汽机车牵引,而是用马拉,因为怕惊动了帝王的神灵。这跟英国当年严重阻碍了其汽车工业发展的红旗法案,很有得一比。率先发生工业革命的英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发展汽车工业上落伍了。英国的贵族老爷们害怕汽车轰鸣上路惊动他们座驾的马匹,使议会通过了一个红旗法案,规定汽车上路要在其前方由人举着红旗警示和引路。 当清政府着手进行铁路建设的时候,虽然允许各省通过股份制的方式筹集资金,但却无法形成使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机制。在四川,铁路公司在铁路建成前就已经破产,中央政府竟然在没有提供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铁路收归国有。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还是通过政府机构推进了铁路建设,而没有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解决铁路建设的资金问题。以铁路债券和股票交易为主的资本市场发展第二阶段,也就错过去了。 相比国债和铁路,工业对大规模融资的需求要小得多,工业融资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由小变大和自我积累而至少是部分地得到解决。西方国家是在通过国债和铁路融资而发展出来了一套资本市场体系之后,又用这套体系去解决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联合问题,进而直接创生了现代工业股票市场。换句话说,资本市场不是伴随工业企业的由小变大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在现代工业发展起来之前就已经通过国债和铁路融资而形成了。中国在错过了国债和铁路融资阶段之后,试图直接以工业股票为主发展起来资本市场,其直接的一个结果就是这些工业企业的发展规模、经营模式,特别是其运作上的透明度,远远达不到资本市场有效发挥作用所需要的那种程度和高度。 从董事会到内部管理 “还是老办法好使” 中国在错过了通过国债和铁路融资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也错过了通过技术革命和铁路公司发展导入现代公司治理并促发现代企业管理革命的机会。 从传统的家族商号向现代的家族控股公司转变,企业的治理和内部管理结构也要发生改变,才能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这需要有合法真实的产权、公开透明的会计制度和有效的公司治理。但在中国的传统家族和宗族商业思维及家长制习惯下,搞公司,股份制可以有,但董事会不要。 从宗族制度到传统合伙经营,中国商业实践中都不乏“股份制”的要素。四川自供的盐井合伙人所持有的契约代表着他们所持有的资本以及可分得的利润,并且是可以转让的,只是还没有一个可供这种契约公开转让的市场。 清末民初的一些公司已经引入了股份制,但是股东却很难对公司施加实际的影响。他们的股份要以“官利”的形式得到收益,实际是一种债权投资者。大部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都掌握在一些强有力的个人手里。资本市场没有改变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方式,而是促使家族企业采用了一些新的控制方式。 张謇的大生公司,包括一个经营纺织厂的股份公司,和几个合伙制的土地垦殖公司。张謇是纺织厂的创始人和大股东,也是垦殖公司的主要合伙人。对大生公司帐目作过深入研究的伊丽莎白·科尔发现,“大生公司的破产,应主要归因于其经营方式和会计方式,它的融资手段一方面损害了整个企业的运作,一方面给张謇个人带来了利益。”大生公司的许多贷款都被转移到了张謇和他合伙人的私人帐户。银行于1924年开始对大生公司进行帐目审查,撤换了其一部分管理层人员。 对于中国的家族企业来说,董事会是无关紧要的,强有力的家长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可以看看被广泛视为中国近代企业楷模之一的大隆机器厂。大隆机器厂,1902年由严裕棠、严裕棠的岳父以及一位名叫褚小毛的铁匠三人以7,500两白银创建。严裕棠负责招揽生意,褚小毛负责内部管理,严裕棠的岳父不参与经营。1905年,褚小毛与严裕棠的岳父冲突,严裕棠买下褚小毛的股份。后来严裕棠又买下了其岳父的股份,将企业变为独资。1927年收购苏纶纱厂时,严裕棠建立了光裕公司,从1918年开始负责生产管理的长子严庆祥要建立一个由总经理和各公司经理组成的董事会,严裕棠不同意,以至严庆祥于1930年离职,还发表了一篇文章谴责他父亲的独断专制。1936年,光裕公司成立了董事会,主要成员是严裕棠和他的四个儿子,仅有一位非严家人担任董事。这样一个董事会也是不到半年就解散了,代之以每个工厂各自成立的董事会。 今日中国稍具规模的企业都要普遍注册为公司。但是注册归注册,实际运作上可以完全不把公司法所要求的那一套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当回事。一家拟上市公司,为了上市备案才正式成立了董事会,运作一年之后,大股东、老板、“大家长”决定不上市了,就直接把董事会给解散了。 现代化工厂并非由手工作坊演变而来,是19世纪上半期工业革命的产物。它所包含的除了雇佣劳动制度,还有用于生产管理的会计制度,和以此为基础的内部统一调度和管理制度。西方现代大企业的发展源于铁路,铁路内在地要求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不能分段承包经营。中国也是从1933年的国有铁路公司最先开始采用集中化财务管理制度的。 组织内部层层分包,是中国的历史传统,官府如此,民间如此,商业经营也不例外。清代的造币厂,工人们不是直接受雇于工厂,而是受雇于炉头。炉头负责雇佣工人并支付工资。洋务运动中,那些看上去规模庞大的中国官营工厂,也并没有成为内部统一管理的现代企业,而是被分包给熟悉技术的工头,这些工头独立经营他们自己的生产作坊。本来大型新机器设备的使用,不仅可以使工人们集中在一起生产,还可以建立统一的生产管理和财务控制体系,但是中国企业却还是按照传统习惯,以老办法行事。 轮船招商局的总部和分支机构主要是以承包制的方式经营,各地的分支机构都承包给了当地实力较为雄厚的个人或团体。上海的总局并不能详细地掌握各地的经营情况,更无法有效地控制其帐目。直到1933年刘鸿生上任国营招商局总经理,才初步建立起集中管理的财务制度。 承包制,在中国1980年代重新走向市场经济时,又一次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资本市场、推动公司治理、促进企业管理革命,至今仍是中国尚未完成的一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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