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潮往往出现在落幕之前。
3月21日,陈久霖在新加坡初等法院度过了入狱前的最后一段自由时光。 当天上午,新加坡初等法院法官黄健安(WongKeenOnn)宣布,判处陈久霖入狱四年零三个月,并处33.5万新元罚款。 下午的庭审,围绕陈久霖是否立即入狱而展开。 17时20分,法官拒绝给予此前已经同意的,在陈久霖入狱之前,给他三周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 随即,陈久霖被狱警带走。 最后的自由时光 21日上午,陈久霖依然身穿粉红色衬衫,打着一条淡紫色的领带,出现在新加坡初等法院的被告席上。 中午时分,法官宣判,陈久霖因自己已经认罪的六项罪名,判处入狱四年零三个月,并处以罚金33.5万新元。 六项罪名分别为:2004年度中期财务报表造假、未能尽到董事职责、隐瞒公司巨额亏损、未能及时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公司实际亏损情况、欺骗德意志银行和诱使集团公司出售股票。 宣判之后,陈久霖被戴上了手铐,关押入法庭内的一个铁笼。 但法官同意,在陈久霖入狱之前保释三周,以便处理其私人事务,并于4月11日开始正式服刑。法官将有关保释金,从判决前的200万新元增加到280万新元,并要求陈久霖交出护照。 然而就在此时,却出现了出人意料的一幕。 控方新加坡检察官DanielKoh突然提出异议,反对陈久霖继续保释在外,要求法庭立即收监。 据从法庭获得的有关文件,DanielKoh表示,有关陈久霖缓释刑期和继续保释三周的情况是“非常可疑的”,辩方现在并没有足够理由来说明陈久霖可以缓释三周,或者推迟交纳罚金。 同时,他认为陈久霖可能存在“逃跑的风险”。他在法庭上说:“再加上,陈久霖是个外国人,他在新加坡没有资产、没有根源(原文:noroots),也没有和新加坡紧密联系的纽带。”而陈久霖的律师黄锡义(MichaelHwang)则希望通过交纳剩余80万元保释金,以获取陈久霖三周的准备期。
但是,新加坡检察官坚决不同意陈久霖保释在外,要求立即执行入狱判决。整个下午的庭审,就以此展开。 在此期间,少有人注意到,一位在福布斯榜上赫赫有名的新加坡大商人遣人送来了一个苹果和一个橘子,寓意“平安吉祥”。 即使身处困局,80万元并不是问题。陈久霖的一位参加了庭审的朋友说:“他朋友带的钱远远超过这个数目(80万)。” 下午5时20分,法庭宣判最后结果。 法官认为黄锡义律师提出的保释理由不充分,在新加坡也没有先例,宣布立即将陈久霖收监。 随后,两名狱警将陈久霖带离法庭。 要求回国服刑 “被告扮演了一个主要的角色,并且也比其他同案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3月20日上午的宣判中,黄健安法官这样表示。 黄健安表示,判决陈久霖入狱,表明法庭不会允许任何损害新加坡作为商业城市和金融中心声誉的行为发生。 在长达六页的判决书里,黄健安形容“中航油事件”是“自从1995年巴林银行事件之后,震动新加坡金融市场最大的公司丑闻”。他同时认为,陈久霖“显然参与了一系列经过策划的非法活动”。 陈久霖和他的律师则认为,陈久霖虽然承认了有关6项罪名,但实际上,他具有相当多的减罪理由。 “和巴林银行事件的主角交易员尼森相比,”陈久霖的朋友说,“陈久霖是主动到新加坡配合调查,为此,他都不能参加他母亲的葬礼。” 另外,陈久霖在自己的辩护书上辩称,他从未从公司交易中谋取私利,一系列决策的出发点在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陈久霖的律师认为,欺骗德意志银行进行内幕交易,是陈久霖案中的主要罪名。但在新加坡,至今没有人因内幕交易而被判入狱。因此,陈久霖律师向法庭陈情,要求法庭以罚款来处罚陈,而不必入狱服刑。但新加坡控方则坚持需要给陈久霖以“威慑性”的判决,使新加坡的金融市场保持原有的治理和监管形象。
法官表示,由于中航油未能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购买原本并不值那么多钱的公司股票”。此外,“操纵市场,虚假交易,以及虚假披露扭曲了市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较为严重的。”法官还认为,“内幕交易不仅仅破坏了市场的完整性,同时也是种欺骗。” 有鉴于此,法庭一审判处陈久霖入狱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33.5万新元。中午休庭时,陈久霖得到新加坡初等法庭的特别允许,给国资委写了一封信。 “整个(庭审)过程老陈是很镇定的,但我看见他给国资委写信的时候情绪很激动,手一直在抖。”陪同陈久霖出庭的龙浩集团董事会主席韩方明说。 这封只有一页纸的信后被交给中航油派来的代表,由其转交国资委。知情人透露,陈已提出要求,回中国服刑。 就在同一天,中航油的重组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的认可。据中航油发布的消息,中航油可能很快在新加坡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目前,陈久霖仍有10天时间,可提起上诉。据陈久霖的律师透露,陈久霖及家人正在和律师研究是否会上诉,最终决定可能在数天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