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资料,笔者发现了浦在廷申办“宣和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呈请书,其创始股东人数为10人。浦在廷、孙清、陈祖纯、刘国裔、举人候其一、吴炳坤、贡生宁维铨、刘发俊、廪生吴文瀚、浦钟仁。股本金2万股,每股五元,总计10万元。其中除浦在廷、浦钟仁为胞兄外,其余皆宣威地区绅士名流。 而到二次创业时,浦在廷便不再多方集资,他用借款的方式从旧时股东处筹得资金,但股东仅剩浦氏兄弟两人了。
在“罪言书”中,浦在廷总结公司破产的原因之一,便是股东分红压力过大。“哀之而知前届红息之高,即为今日丛脞之渐。”一个经营者,一面要应对经营中成本不断升高的压力,一面要应对股东分红的压力。十个股东,十种想法,意见纷纭,难以一致。
这些股东们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可以共享股息,却不能共同承担破产时的债务责任。债务清偿责任由浦在廷一人承担,并且还要他归还本金。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相当明了的责任分担关系,最终结局却是一人包揽所有责任。 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可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在清末民初的经济生活中并不清晰,共享利益与共提责任的利益关系,缺乏实践;二是浦在廷的传统绅商的文化品格,“以一人兴,以一人亡”,他宁愿将责任全部揽到自己的身上,以证明个人人格的完善;三是中国人的国民性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在矛盾,股份有限公司是近代西方社会为解决资本积聚难题而发明的一种迅速集中资本的制度形式,但在中国运行,便与小农经济基础上培植的国民性格发生冲突,无论是浦在廷,还是当今时代的企业家们,朋友同仁们往往共同创业,走到一半就会各自分手,或一人单打独斗,或兄弟家庭依靠血缘关系维持。这一矛盾,时至今日也未解决。 从“宣和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到“浦在廷兄弟食品罐头公司”,其间坎坷,既让人钦佩浦在廷的执着和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让人感叹:100多年了,浦在廷面临的问题依然是今天的企业家们面临的问题。
罪言书
——浦中杰
公司成立于今,一稔此中之辛苦艰难,经营缔造尽移山倒海之力,为桑七牖户之举。匪特当事者东观其成,成之而久且钜也。惟风云不测,祸福无常,欧阳子曰:祸患常积于忽征,智勇多困于所溺。苏明允曰: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读古人书而哀古人者,不觉转而自哀也。哀之而知前届红息之高,即为今日丛脞之渐。言念及此,祸胎有四,此可为诸君泣告者。生意即交易,交易即往来。往来云者,非必其人与货物之谓,现金账债亦与焉。详言之,则此以金钱往,彼以货物来,此以货物往,彼以金钱来,或先期后期焉。而金钱货物亦未有不如期而至者,故礼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返之公司,则有大谬。不然者,查前次结算大账,外欠内者凡七八万,今竟收获无几。公司以受此积欠影响,势不能多借外债,力图补救,乃愈借愈多,即子即母,辗转相生,势无可结,杰初以为各庄收之不力也,乃起而巡游督收,孰意旅次费用竟有收而不济其用者,此其耗折而失败者一。
事业愈发达,用度愈奢侈,此经济界之无可讳言者也。公司以同人擘划红彩,优裕当事者,咸起骄泰之。渐于是,而饮食,而人情,而薪工,而用人,无不断长增高,矜奇炫异,始简而功钜,竟以一滴之微而干江河之大,此其无形损失者一。 商业之于国家,犹血脉之于人身,附丽而行者也。乃者国家多难,萑苻(强盗)肆威,渝叙各庄连年无一措手,既失货物转运之利,复滞宙肘销行之路;宣省各庄因之而麻木不仁,痿痹不行,此经济日渐堕落者一。
气运为祸福之特征,星学者类能言之。公司近二三年馋言簧鼓,是非蜂起,内则同事争持,外则人心疑诈。是以一失败于洋纱,一失败于广毛,一失败于路途,一失败于渝庄,而海关横来之祸尤令人心不寒而栗,此则讳之无可讳,而公司停止所由来者也。 悲夫悲夫,失路英雄,托足无门;失火城门,池鱼为殃。以诸同事十余年之经营,诸股东数十万之股本,冥冥昏昏坠落无形,皆杰一人之咎也。传曰:一国以一人兴,以一人亡。杰读是而慨然矣,杰读是而涔涔泪下矣。宣罪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