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慕何许人也?曾风靡神州大地的“中国第一打工仔”是也。1995年经过声势浩大的公开竞聘,他脱颖而出独占鳌头,受聘于浙江天翁保健品有限公司,年薪五十万,成为当时“中国年薪最高的职业经理人”,被媒体誉为“中国第一打工仔”。其实,我与何慕素昧平生,毫不相识。那么,我为啥要深深地感谢他呢?此正可谓:孩子没娘,说来话长——
在下六九届初中生,1970年赴江西宜春插队,1986年返沪到上海港x公司做合同工,在艰辛危险的第一线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打拼,年年出勤率高达100%以上(国定假加班每次不脱),就连终身一次的婚假我都未休,全力以赴为企业贡献力量;并利用工余时间积极写稿,报道本公司好人好事新风新貌,曾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海港报》、《浦东开发》等报刊发表,为此提高了本公司社会知名度和荣耀美誉;我还曾代表公司参加港务局举办的演讲和故事比赛,为本公司夺得团体亚军奉献了一份才智……鉴于我的综合表现,被部门职工推选为公司职工代表,1996年,我与公司签订了无限期合同。
此后,由于单位生产滑坡,我被劳务输出到陆家嘴物业当安保。真是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6月18日,我突然收到公司发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你作为国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且已纳入公司富余人员序列。现根据沪劳保关发(1999)9号文件《关于再就业中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国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企业通过规定的下岗程序确定其为富余职工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前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鉴于上述政策,故请你在收悉此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30天内,来公司人事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手续。”
我当时收到此通知,正可用“晴天霹雳”来形容。因为,此时我已47岁,又无文凭,再到哪里去找工作?说实话:当时我毫无维权意识,一点都没想与单位对簿公堂。因为我想: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依照白纸黑字、钢打铁铸的政策,我是正好撞在枪口上而“在劫难逃”!只是默默地自我安慰:“上帝为我关上了一扇门,一定会替我打开一扇窗”。但是,这扇“窗”在哪里?心头还是一片渺茫……当时,我正在拜读何慕撰写的著作《中国第一打工仔》,书中提到:他因推销业绩未达要求,上任五个月十五天,被天翁公司解聘,他不服,向上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开庭调查时,仲裁人员都头戴一顶他从未见过、非常特别、稀奇古怪的帽子……我陡然心血来潮:我也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借此机会亲眼见见仲裁人员到底戴得什么样非常特别、稀奇古怪的帽子?其实我心里明白:“公司树大根深,在下势单力薄,胳膊肯定扭不过大腿,劳动仲裁部门也肯定与企业合穿一条裤子且同鼻孔出气,我想打赢官司真比登天还难!权当三百元仲裁费买个经历、开个眼界。”就这样:我抱着“死马当着活马医、亲睹仲裁人员究竟戴啥稀奇古怪帽子”的心态,将公司告上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然而,令我大失所望的是:开庭调查时,三位仲裁人员都没戴帽子(看来仲裁人员戴不戴帽子或戴什么样帽子,只是地方性规定,并不像警察、法官、检察官等全国统一穿戴)。不过-爱华网-,使我歪打正着、喜出望外的是:我竟然胜诉!仲裁委员会认为:“被诉人已安排申诉人劳务输出,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根据被诉人规定,不应解除劳动合同。故被诉人应当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读罢裁决书,我的内心十二万分感动:劳动仲裁部门并非我此前想象的那样,而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凭职业良心裁决。
公司不服,上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打官司毫无经验的我,特意到新华书店购买《怎样打赢官司?》一书,精心研读,同时殚精竭虑、一丝不苟地认真撰写《答辩状》,终于得到法庭支持,在法官的劝说下,公司当庭撤诉,《劳动仲裁裁决书》就此生效……
喜定思喜:我深深感谢“引领”我打官司的何慕,同时感谢自己良好的阅读习惯。“开卷有益”、“书中自有黄金屋”、“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此话半点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