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公司治理,国内有一个人是绕不过去的,他就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李兆熙。他人生中有17年是在企业实践,有20年是搞企业研究。从工厂车间到企业研究,从国内到国外,从微观到宏观,在一个个课题的研究中,他一直在尽自己的力量推动着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正规化。
我大连工学院起重机设计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北京起重机厂工作。从1967—1984年,我一直在企业,这样的经历对我的人生起了很大作用,我能接触实际,接触工人,对微观的企业生产和管理过程比较熟悉。
在企业17年里,我有7年是在车间,最开始是抡大锤,搞焊接、组装,生产起重机结构件。当时流行说要解放生产力,“文化大革命”后期还流行“48小时不下火线”。一些老工人也跟我们一起想怎么解放生产力,一边抡大锤,一边搞液压机这样的技术创新。当时觉得自主创新很重要,后来我就去了技术部门,做产品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工艺管理、图纸设计。
1983年我到日本高松市多田野铁工所访问和引进技术,当时感觉到中国的技术很落后,但如果只是把人家的图纸拿过来,没有条件消化吸收,也很难搞技术创新。所以我就有一个想法,解放生产力和技术创新其实最重要的是管理,于是萌发了学习管理的念头和愿望。
1984年正好赶上中国政府和欧共体搞了个项目,当时叫中国欧洲管理中心(CEMI),由欧共体管理发展基金会学位委员会和6所欧洲大学联合授予MBA学位,教师都是欧洲的,用英文教学,经过半年的英语强化训练,两年后分到欧洲国家实习。我被分在联邦德国的一家国有企业,叫富里茨·维尔纳工业装备公司。当时感觉德国的公司跟我们相比正规化程度非常高,它不是靠人,而是靠制度,靠流程。它的总经理是做战略和对外洽谈,然后分权到各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干什么都有案可查,然后进行业绩评估,整个流程很清楚。而我们的企业管理都是一个人说了算,人家都是书面的,我们是口头的。
我们这批人35个,实习结束拿到学位后都按期回国了,大都留在国家经委的各个职能部门。我比较喜欢搞研究,就到了国家经委的技术经济研究所,一年以后去了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主要是做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的研究。由于发表了一些论文,1994年获得王宽诚博士后奖学金,去了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在法国巴黎第七大学劳动社会学研究所做研究,题目是中外合资企业跨文化的发展问题。1996年,我来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这对我也是一个调整,过去研究企业微观的东西多,现在不是就企业论企业,而是要同环境制度和政策结合起来,所以我们做的很多课题都是转轨时期的企业改革和管理,这里面就涉及到体制问题,从政府的层面看整个企业改革的问题。
我们的研究开始也是微观放权、自主经营、产权清晰这样的概念,真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国资委成立以后,这时候已经是2003年底了。期间我的两个课题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这就开始涉及到政府的职能,所有权职能要和公共管理权分开,以及分开以后怎么管理。
我们国有企业改革也是一步步往深里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共有14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公司治理是最核心的问题。1998年政府推出稽查特派员制度,当时我们的观点就是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搞稽查特派员,但应该逐步过渡到企业的自我监督治理上来。
1999年,在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背景下,国研中心做了一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报告,由吴敬琏和陈清泰教授牵头,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做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1999年3月,我被派往汉城参加一个OECD的会议,会议讨论认为,东南亚经济危机表面上看是资金方面的问题,但深层次是东南亚公司存在严重缺陷,信息不透明,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企业出现大量的债务,而企业的债务来自银行,热钱一来就导致银行倒闭了。当时我们的人民币业务还没有放开,但这个教训让我们意识到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回来后我们就写了报告,引入了OECD公司治理的原则。
我还有一个重要的发现,这个发现是我们至今还没有解决的。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治理和公司法在国际上有两大体系,一是英美体系,就是单层委员会制,股东会下只有一个董事会,它再任命CEO;还有一个就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体系,双层委员会制,一个监督委员会和一个管理委员会,前者任命后者。但我们中国翻译的时候把德国的管理委员会翻译成董事会,容易让人们产生错觉,以为跟英美的董事会一样,使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显得有些尴尬。中国现行公司治理的安排,虽然形式上与德国的双层委员会制相似,但没有做到德国监督委员会那样体现劳资共治,承担明确的控制重要资本投资回报的责任,虽然有既监督董事又监督高管人员的使命,但监事只是监督别人而自己不承担重要决策的责任,对董事会没有直接任命和授权的关系,很难实行有效监督,权责不对称从而造成“软性监督”。我们会继续推动中国公司治理,理清委托代理关系。将来,国有企业是干什么的,怎么评价它的业绩,每年都要公布报表。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良好的监督才能让它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