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未来30年的强国之路:第二次改革》
基本公共服务对新阶段反贫困的重大影响。目前,我国贫困人口的成因主要有五种: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年老体弱,四是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五是生存条件恶劣。例如,西部新增贫困人口的60%~70%左右都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披露,全国每年大约有一千余万农村人口因病致贫或返贫。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特困群众中也有33%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一些贫困地区,教育负担已经成为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花费是他们的头号家庭开支。北京零点调查公司的《2005年我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城市、小城镇、农村的受访贫困人口中40%~50%的贫困原因是“家里有孩子要读书”。甘肃省农业部门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全省重新返回贫困线以下的农民中,因教育负担而返贫的占50%。 现代意义的贫困不仅在于收入水平低下,更重要的是人的能力不足。贫困的实质是人的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机会和选择的被排斥。这样的能力和机会是与人的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直接相关联。为这部分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最低救济、义务教育、基础医疗等,这能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他们的贫困程度,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 基本公共服务对新阶段社会再分配的影响比较显著。当前,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直接相联系。例如,不同的收入群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收入越低,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越高。但基本公共服务短缺,使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受到很大影响。 具体分析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方面,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因此,缩小城乡差距不仅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更重要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过大差距。 再看贫富差距,它也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相关。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中收入最高10%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最低10%家庭的9.2倍。客观地分析,这些年基本公共服务的个人承担费用上涨太快,大大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这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医疗和教育已经成为家庭除食品外的最大开销,两者总和占到总消费的20%以上。因而,为城镇困难群体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仅可以直接缓解并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通过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提高其获取收入的能力。 基本公共服务对新阶段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来自于消费。但这些年我国的消费率持续走低,2005年已经降到52.1%,这使内需明显不足,并逐渐构成对经济健康发展的潜在威胁。消费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由此导致城乡居民消费预期不稳,消费倾向下降。由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不得不把可支配收入中很大的一部分用于预防性储蓄,收缩了即期消费,由此导致内需不足。 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同公共治理建设滞后的突出矛盾 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公共治理结构中的一些矛盾也凸显出来。例如,行政成本增大、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政治参与积极性提高与表达渠道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与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利益主体多元化与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的问题;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等,这些都对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治理结构提出新的要求。

能否以有效的公共治理促进政治文明、社会进步,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一方面,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伴随着全面的社会转型。新阶段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何推动公民社会的有序发展,面临许多新的重大课题。另一方面,在政府自身建设问题比较突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形成具有普遍性的背景下,如何建立行政范围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和制约的体制机制,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新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大力度,应对现实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