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未来30年的强国之路:第二次改革》
(6)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快调整初次分配格局中政府、企业、居民的占比,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形成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收入分配新格局。 (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公共财政建设为目标,着力完善中央地方财税关系,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形成扩大内需的财政基础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8)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体制性矛盾,推进民间金融发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展消费型金融,建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金融支持体系。 2.以适应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主线的社会体制改革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适合我国特点的发展型阶段的社会体制和社会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在形成发展型就业体制、建立重大利益协调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为促进就业、扩大国内消费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形成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基础制度,开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进步的新局面。 (1)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以提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13年,在沿海等发达地区率先普及12年义务教育,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到“十二五”末,在全国范围内普及高中义务教育;在有条件的地区,把学前5~7岁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及15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覆盖。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显著提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公共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落后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重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转移续接。将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的人均财政投入差距控制在30%以内,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为到2020年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建立发展型就业体制,创造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的制度条件。解决经济社会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劳动者的素质结构改善,就业能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城乡就业体制一体化。 ——城乡就业总体形势稳定。到2015年,城镇就业率保持稳定,城镇实际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显著提高。 ——初步形成协调、平等、灵活的就业环境。第一,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初步形成。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比重提高,到2015年,第三产业比重提高50%以上,服务业就业比重达到50%以上。第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初步建立。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规范劳动市场秩序。第三,促进就业和创业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灵活化。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初步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新型劳资关系建立。形成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到2015年,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体系。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化,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3)建立利益协商和对话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有效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利益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初步建立起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