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要养路费征收费率合理,又没有乱收费,它不比开征燃油税差。”知名财税专家、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日前在“中日双边经济国际研讨会”上告诉记者。
据介绍,开征燃油税的动议是1994年正式提出的。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高培勇说,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是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城市公路收费改革(即开征燃油税)是“费改税”的一个突破口。另一个突破口是农村税费改革。
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前后,“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
“当时燃油税没有出台,一方面有油价过高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费改税’的重点已经转移。”高培勇说,“目前关于燃油税的讨论进入了一个误区。”高培勇介绍,开征燃油税本来是为了解决养路费费改税问题,以更好地利用道路资源。但现在它已超越了这一层面,直接关系到节约能源、环保和大气污染等全局性问题。“而多项功能集于一身,是一个税种所不能承受的”。
“关于燃油税征收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有关部门到现在还没有理清,比如对农民如何补贴的问题。”高培勇说。
他认为,减免农用机动车的燃油税,需确定哪些车是跑运输的,哪些车在农田里作业,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此有人建议将燃油税征收从使用环节退至生产环节,即在炼油厂征收。但如何保证免税的油是用在农业上,如何防止投机,也是非常难的工作。他说,如果将燃油税的征收放在生产环节有悖于当初费改税的初衷。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透露,“十一五”期间将适时推出燃油税。但高培勇认为,即使政府决定开征燃油税,也须先理清征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只要养路费定得合理,没有乱收费,征收养路费并没有什么不好,没必要非得将其改成燃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