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扩大也意味着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发生变化。过去大家都不愿意做企业,因为做企业不仅被人看不起,而且生活品质不能提高,例如坐火车级别不够,坐不了软卧,坐飞机买不到票。到后来,政府官员能得到的东西,通过做企业照样可以得到。这就鼓励了更多的人通过创业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还有一点,中国企业家的成长也依赖于社会观念的改变。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对于中国人来说,企业家或资本家完全是一个贬义的概念,它对应的是剥削、欺诈、罪恶之类的词汇。这样的观念如果没有改变,中国企业家的成长是不可想象的。
地方政府功过
《权衡》: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地方竞争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你过去的研究表明,地方竞争是促成中国经济民营化以及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张维迎:所谓地方竞争,主要指地方政府吸引资金、企业家、占领市场等资源的竞争。为了吸引资源,地方政府必须改善交通环境,增加基础设施,提高政府服务质量等等。这些行为当然有利于经济增长。
企业家改变中国,是从人力资源的配置变化来说的。如果从具体的行业来分析,没有房地产就不会有中国经济的今天。如果我们观察中国各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很难想像10年之间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当然这中间也有问题,例如形象工程、贪污腐败等等。但政府形象工程不是今天才有的事,历朝历代都是这样,改革开放之前就是这样。关键在于,你要建这个城市,要修这么多路、架这么多桥,钱从哪儿来?
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很多城市出现了国有企业“抱着金饭碗讨饭吃”的局面。在城市的黄金地段,有些老国企衰落之后,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起。但随着房地产的发展,这些企业把土地一转让,它的资产成百上千倍地增值。这样一来,企业职工安置解决了,新的商业区建起来了,城市建设的钱也有了。这就是房地产业的作用:地还是那块地,人还是那些人,但由于改变用途,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财富就被创造出来。
回到地方政府行为。我前一段时间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报道:北京有一起债务纠纷案,债权人胜诉,但钱就是拿不回来。而河北有个地方法院,对债务强制执行,于是北京的债权人把债权卖给河北,河北人打官司,然后几家分成。这就是司法服务的竞争。如果以后北京的法院不好好判案,就会有外地法院抢北京的案子。所以地方竞争具有促进司法公正和产权保护的作用。
有人认为地方竞争会滋生地方保护主义,这是一种短视的观点。比如你去陕西投资,跟陕西的企业发生纠纷,陕西的政府袒护本地的企业,短期内,他能占便宜,但是时间长了,他就知道这样一来外界的企业都不愿意进来,他的经济很难发展。历史上,外国人去英国伦敦做生意的时候,曾经很受歧视。但后来英国人发现这样对他们并不利,所以提出要对外国人公平对待。这种吃一堑长一智的过程,最终会对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约束。
总的来说,中国过去20多年的改革中,地方政府竞争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在今后的改革中,我们应该加强而不是限制这种竞争;应该增加而不是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
《权衡》:但在最近一段时间,随着房价高涨和对投资过热的担忧,很多人对地方政府提出指责,认为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与房地产商合谋推高房价、阻碍中央宏观调控等等。你对此怎么看?
张维迎:我从来不同意这个观点。追求GDP增长不是问题。如果GDP增长是问题,那很简单,哪个地方GDP增长得快,哪个地方的官员撤职就完了。但要知道,GDP跟工业总产值不一样,它不是胡乱投资、生产出来搬到仓库里就可以的,要卖
出去才行。如果我们希望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世界上更有地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GDP增长是必须的。
说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哄抬房价,完全是推卸责任。前一段时间很多人说房价太高,老百姓买不起房,所以中央部委出了好多政策,例如要求70%建90平方米以下中低档房,严格土地审批等等。但在我看来,这些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姿态。既然老百姓抱怨房价,那么我就针对房价制定一套政策,表明我关心群众,就够了。至于能不能解决问题,根本没有认真考虑。
你想想,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这么快,政府还要收紧土地供应,房价怎么能不涨?如果你担心老百姓买不起房,就应该拿出更多的地来,更多的钱来,专门建廉租房给穷人住。想通过限制富人买房来帮助穷人买房是不可能的。这其实是有些政府部门在推卸责任;推卸责任的同时,又想扩大权力。而且制定政策的官员还要揣摩上面的意图,而上面对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又不可能很了解,所以最终的决策往往建立在很混乱的信息基础上。
总之我认为,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推动,就不会有中国改革的成功。中国的好多改革都是地方政府发起的,而且在地方政府刚做的时候,中央是不允许的。但因为地方政府的做法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成长,最后中央才承认。我们今后面临的问题,是怎么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权力。
《权衡》:现在对地方政府一个强烈指责是,由于招商引资、发展房地产,所以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有很多恶劣行为,例如野蛮拆迁、压低补偿等等。
张维迎:这是荒唐的土地产权制度造成的结果。现在的农民相当于一个佃农,种了一片庄稼,地主说要用土地,庄稼砍了就砍了,不让你种就不种了。原因是什么?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我们的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政府行使权力的成本很低,对土地征用几乎是掠夺性的,但又是合法的。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赋予农民真正的土地所有权。有了土地所有权,政府和房地产商要征用土地,必须按市场规则跟农民讨价还价。否则农民可以拒绝出让土地。这里蕴含着一个基本原理:产权是人的所有权利当中最基本的东西。如果你不落实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想靠同情、怜悯使他得到公正的待遇是不可能的。目前土地征用中的问题,根源不在地方政府,而在于法律对土地产权的界定不合理。
《权衡》: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把土地审批权向中央集中,让中央来监督地方政府,会不会好一点?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现实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政策趋势。
张维迎:我不认为把地方的审批权收到中央可以解决问题。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农民的权利不受保护。好比你家里有值钱的东西,但不让你上锁,东西被偷了。现在说,你不能上锁,但给你换个邻居,能解决问题吗?在地方竞争的情况下,出于政治前途的考虑,地方政府可能还有点收敛。如果把审批权都集中在中央,靠什么来约束?几个部委的司长、处长能把全国的土地管好吗?我不相信。那样的话会有更多的人到北京游说,出现更多的腐败。政府部门历来喜欢争夺审批权,谁掌握审批权谁就有了寻租的机会,这是我们要警惕的。
如何提高“经济安全”
《权衡》:您对产权问题一向比较重视。不久前,在《物权法》的审议和修订中,立法部门提出,就产权保护而言,现实中受侵害最严重的恰恰是国有资产,所以要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您对此怎么看?
张维迎: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如果说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话,我们看最严重的情况是什么?不是由于某个人把它偷走了,或者转让的时候价格被低估了,最大的问题是投资的时候就打水漂了。但没有人去关注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好好地调查,这几个五年计划期间,所有国家投资的项目效果如何。我所知的内部人跟我讲,至少60%或70%都是浪费性投资。国家投出去1万亿元,真正创造效益的只有4000亿或3000亿元,甚至更低。这是没有办法靠《物权法》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