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底,《浏阳河》的词作者徐淑华著作权被侵犯,他一举状告了北京电影学院音像出版社、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中国唱片总公司、深圳万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音像出版单位,在京城乃至全国文化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岳成作为徐淑华的诉讼代理人,充分尊重事实与法律,充分维护徐淑华先生作为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代理的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1998年,《工人日报》社与深圳某贸易公司的名誉侵权案,被列为检查机关抗诉支持的首例新闻单位名誉侵权案,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岳成再次举起正义之剑,为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的《工人日报》社仗义执言,岳成雄辩道:在个人特权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新闻单位为维护公众利益而据实报道,无可厚非;相反,这正是体现了朱总理对记者“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职业要求。此案经过两天庭审,历时12小时,牵动着新闻界,也轰动了全国。
同样,在《秋菊打官司》原作者陈源斌名誉侵权案、联合国“世界和平使者奖”获得者李晓华的名誉侵权案等有影响的诉讼中,岳成都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取得了不菲的业绩,岳成的名字越来越响亮,以致社会上相传:“要想赢,找岳成。”
1998年,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就北京地区律师形象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岳成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而此时,岳成进京才两年的时间。
励精图治 成就东方之子
岳成注重宣传,坚信“宣传律师,就是宣传法治!”,一直与各大媒体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他更注重自身形象建设,时时刻刻地坚守着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严格自律。他从未因拉案源而给付当事人回扣,从未给中间人介绍费,也从不向当事人承诺找关系。为此,他曾几次对“大单”说NO!如一家国企有个诉讼案件,特意通过熟人来请岳成律师代理,说只要岳成律师同意出庭,就出20万元代理费,但要求开38万元的发票。财务人员去跟岳成汇报,岳主任一口咬定:“不成!”结果,案子最终没有接下来。
为加强文化建设,创一流律所品牌,岳成律师自出机杼,首倡律所4条所训:诚实、正直、富有同情心是成功之本——我们的座右铭;律师挣人家钱是“趁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我们的职业道德;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我们的竞争原则;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我们的信念。此后又撰写对联“天道酬勤,凡事需要努力;心存敬畏,规范自己言行——有志者事竟成”以及“亲情友情爱情情情纯洁,你好他好我好好好做人——反省自己”,布于律所大门内外,业已成为全所律师行为指针;2003年始创《岳成律师》所刊,每年2期,现又增设《法律顾问通讯》,每月一期;日常还要收集警示案例、优秀文摘等发放给每位律师传阅;每周五下午固定进行集体学习、案件讨论等,使得律所文化底蕴不断加深、专业素养不断增强。
1999年12月26日,是岳成难忘的日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骨干分子李昌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当时,岳成接受李昌亲属的委托为李昌辩护。办案中,岳成律师在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了正确的政治立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李昌,耐心细致地做好了李昌的思想转化工作,为该案的成功审理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岳成的辩护技巧沉稳、老到,恰如其分。岳成用事实来说明当时的情况:“当证人突然出现时,在事先没有一点准备的情况下,我对证人的询问发言开始了:
“证人江正恩,我是被告李昌的辩护人,经审判长允许,向你直接发问,请你如实回答我的问题。”
首先,我对你今天在法庭上的证词没有表示异议,并对你妻子不幸去世表示同情和慰问。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你妻子是通过谁练的法轮功?”
(证人回答,是通过他的大姨子练的法轮功,要不练法轮功哪能家破人亡)
“我提的第二个问题是,你妻子生前和你说过没有,或者你知不知道法轮功组织里有个叫李昌的?”
(证人瞧着我一言未发,我又问了第二遍)
“你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在法庭上要实事求是。”
(证人仍然不回答,我又最后问了一遍)
“你妻子生前和你说过没有,或者你知不知道法轮功组织里有个叫李昌的?”
(证人还是没有回答)
这时,我转向审判长:“审判长,证人不能回答我的问题。我问话的目的非常明确,证人妻子的死亡与被告李昌毫无关系,被告李昌对证人妻子的死亡不负有任何责任。起诉书指控被告李昌应对1200多人因练法轮功有病不治身亡负有刑事责任,这个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我的问话完了,谢谢审判长。”
岳成律师边解释边分析辩护词,以及在整个辩护过程中证据、证人的运用技巧,透露着他的智慧。就是这样一个证人出庭作证的机会,也被他灵活地利用了,抓住对证人的临场发问,巧妙地帮被告李昌进行辩护。
休庭合议时,公诉人一齐过来主动和岳成律师握手:“岳律师,你这个庭出得非常好,我们一致认为你辩护得非常成功。”北京市一中院院长也特意过来表示祝贺:“岳律师,谢谢你。”
当晚,李昌爱人打来电话表示感谢。一审判决后岳成律师会见李昌时,李昌也很满意,他说,原以为请律师只是走过场,没想到能为他认真辩护,他表示非常感谢。司法局有关领导在总结这次出庭情况时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03年3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岳成“刑事辩护工作突出贡献奖”。
也正是秉承着坚守法律、诚信为本的理念,岳成又一步步地迈向了新的人生辉煌。2001年5月18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东方之子》栏目上出现一个熟悉的身影,他沉着、淡定,质朴的话语间充溢着对家人、对社会的感恩之情。这是一位长者,岁月沉淀了他的智慧,但是对于生活的谨慎和谦逊更是让人敬畏三分,他就是东方之子——岳成。
岳成上《东方之子》当时一下就在律师界成为热门话题,成为轰动性新闻。记者问岳成当时看到电视播出后有何感想时,岳成说:“当时,我想律师界比我优秀的律师多着呢,他们只不过没有我这么幸运,所以我总想用感恩之心回报社会。我们能发展到今天不是偶然的,必须要经过层层的提炼,才能达到,成功是靠付出努力,并始终执着坚持而产生的。”为按自己的理念做个真正的东方之子,岳成不管会见记者,还是官员、百姓,他的口头禅就是:“感恩、敬畏、自律。”
到2006年,岳成已经进京十年了。这十年里,他收获颇丰。1998年,他成为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2001年,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播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专题报道;2002年,北京市司法局授予他“北京市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突出贡献奖”;2003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聘请他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等聘请他为兼职教授;2005年,他又被评为“中国十大诚信英才”。
而他的律师事务所从1人来京办所到现在的百人大所;从租用60平米的办公室到现在自己拥有产权的700平米现代化办公场所;从年创收几十万到2002年创收即已突破千万元;从无到有,现有18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从仅有2家分所到先后设立6家分所;从无名小所到全国知名大所,也取得了骄人业绩。
律师之家 传承诚信理念
孔子曰“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已知天命”。按常理,人到五十,生命轨迹已经走向高潮,之后的岁月也多是依赖于前半生累计的财富和智慧过着闲散而安逸的家居生活,这也是大多数中国人的人生常态。 但是对于岳成来讲,五十仅仅意味着开始。初进北京,一切都是零,业务的繁忙,使得他风尘仆仆,殚精竭虑。对于家人的关怀与疼惜,岳成从不言累,尽管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为了自己的事业,为了给孩子们树立榜样,他必须坚定地继续走下去。这一路,漫长而又充满艰辛,但功成名就的岳成,并没有从此止步。
2006年1月,在他的努力下,岳成律师事务所美国纽约分所设立。至此,岳成实现了76年进县城、86年进省城、96年进京城、2006年在美国办所的夙愿。并且,为了扩大涉外业务,他不惜花费2000多万元在北京三元桥天元港买了一层1800平方米的高级写字楼,要为律师们的工作准备好现代化的一流办公条件。按照他的心愿,他不仅要将自己的律师事业发展壮大,还要让自己的孩子传承自己的事业,将岳成律师事务所办成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