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是我国发明创造活动的主体力量?
我国863计划已实施了15年,15年间国家累计投入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研究经费,总计确立6908个课题,发表论文47000多篇,可从中产生的发明专利仅有1000余项。
这其中固然有专利意识不强、不愿申请专利的成分,但更多的可能还是这些成果的创新性不够,达不到申请发明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新颖性乃至国际首创水平。
所以如果把国家的大专院所作为国家的基础科学的研究主体是无可争议的,但要将这些大专院所同时作为国家的技术创新主体则未必就合适。
而专利申请量占大陆地区专利总申请量65%以上的自由人、国家技术创新的真正主力军,却得不到国家任何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听任其自生自灭。
据我所知在这些自由发明人中,尤其是其中一些对发明创造事业极其执著的准职业发明家,极有创造发明天赋,有一些发明家甚至已经拥有了上百项发明成果,其中不乏有达到国际首创的新发明和发明构思。
而这些优秀的发明家们却被拒之于国家创新主体之外,只能在极其简陋的试验条件下,艰难地进行着发明创造,造成许多有望产生具有原创性发明成果的发明构思无法转化成可开发的发明成果。
二、自由发明人、准职业发明家处境艰难
那些自由发明人(也就是常说的非职务发明人)、尤其是那些专注于发明创造的准职业发明家处境就更为艰难了,,许多发明人为了发明创造倾家荡产、流落街头,甚至有的发明人家破人亡。
安徽有一位叫姚玉飞发明人,发明出十余项新技术,为搞发明钱花光了,房子也卖了,技术却卖不出去,后来被迫流落到南京街头,靠捡破烂维持生计;
内蒙有一位叫齐景玉的农民发明家,因还不上为搞发明所欠下的20多万元的债务,债主们竟哄抢了他家的所有值钱的东西,在发明成功后,这位发明家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人。
根据我们所作的调查,在拥有3项以上发明成果的自由发明人中,总体负债率高达55%,85%的人生活水品赶不上周围人的平均水平(大陆地区中青年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比例相对太小的主要原因主要就在于此,若一个中青年人专注于发明创造话,很可能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维持)。
通常发明人辛辛苦苦搞出的一项发明,其最终所获得的收入,还不及歌手登台唱一手歌、律师代理一个经济纠纷案所获得报酬。
而发明家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拥有几十项专利农民发明家陈江辉因对当地的腐败行为不满发议论,引起某些当权者的不满,竟诬陷他嫖娼,将他强行拘留关押一个多月;
发明家邢伟华因一起合同纠纷,也竟然被堂堂的河北某县公安局绑架并非法在狱中关押长达11月之久。发明家受地皮流氓的欺辱的事件更是不计其数。
三、目前我国的发明创造环境状况分析
当前我国尚没有形成一个崇尚发明创造的氛围。由于大多数人对科技创新价值的认识不够,对发明创造没有给与应有的关注和鼓励,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一个优秀的发明家所获得的报酬和重视程度,远远赶不上一个市场营销经理的报酬和关注。
即便是国家规定的最低利润提成标准,多数企业也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给发明人兑现,严重挫伤了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另外研究经费迟迟申请不下来、外来的人为阻力太多等因素也使一些职务发明人感到无所适从。
四、目前我国的发明创造队伍人员状况分析
在我们对所抽样调查的300名拥有三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进行调查时,我们发现大陆地区的发明人在年龄段分布上,明显呈现两极分化和老龄化现象。根据我们的统计: 30岁以下的发明人占19.2%,30~55岁发明人占37.5%,岁数在55岁以上的发明人占总人数的43.3%,尤其是在自由发明人群体(即通常所说的非职务法人)中,年龄的两极分化和老龄化现象尤为明显。
正常情况下,根据创造学所揭示的创造力随年龄的演化规律,专利发明人的年龄分布应该为:30岁以下的占16%,30~55岁之间的占52%,55岁以上的约占32%。
从这方面的对比来看,大陆地区的发明中坚力量不是创造力处在鼎盛阶段的中青年人,却是创造力已处在衰退阶段的中老年人。
另据国家科协、团中央等单位联合所作的一项统计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大中学生对发明创造的热情正在不断削弱,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对发明创造不感兴趣,漠然对待,从1998年到2000年具有发明创新意识的青少年所占的比例迅速下降了7个百分点。
看来我国大陆地区的发明创造事业不仅面临着中坚力量薄弱的危机、队伍老化的尴尬,同时还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后患!
五、、我国忽视发明创造产生的结果
由于我们国家从整体上对发明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为此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最近几年,我国的企业和消费者,在购买国外的技术、生产设备和零配件以及终端消费者在使用进口或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时,每年累计要向发达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支付数百亿美元的技术使用费。
而另一方面我们有大量的优秀技术项目却得不到开发,大批的优秀发明创造型人才却找不到用武之地,创造力资源被白白浪费。
六、我国创造学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现状我国大陆地区对创造学理论的研究与实践探索进展缓慢,目前我国的创造学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民间行为阶段,政府没有给与应有的重视和关注,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创造学理论体系,更无法对当前的创造发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许多发明家只是凭自己对发明创造的热情摸索着从事发明创造,说白了就是蛮干、盲目发明,导致许多发明成果本身市场定位不准、设计不够合理,甚至存在着致命的设计缺陷,市场开发价值不大或根本就没有市场开发价值,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和锐气。
七、我国人才制度不利于创造发明型人才的才能发挥。
创造学家们研究发现,从事科技工作的科技人才可分为五种类型: A、高创造力高智力型,B、高创造力中等智力型,C、高创造力低智力型,D、中等创造力高智力型,E、低创造力高智力型。
其中最具发明创造潜力却是B型人才,即高创造力中等智力型(爱迪生、诺贝尔、爱因斯坦等均属于此类型人才),这种类型的人对发明创造最为执著,最有可能在发明创造方面取得突破、进而完成重大发明成果。
而这类人才通常在学校的考试成绩评比中处于中上等水平,在我国目前考大学和研究生还以考试成绩为关键评定标教育选拔制度下,B类发明创造型人才却往往无法在激烈的考试竞争中获胜,而考入一流的大学、更极少有人能够顺利读到硕士以上学历。
但我国大专院所和大型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在吸纳人才时,却要严格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这就把大多数最具有发明创造潜能的发明英才挡在了发明创造环境最为优越的科研机构以外,造成了我国创造力资源的令人痛惜的浪费,最具创造发明天赋的创新英才却找不到施展才华的空间(这同时也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应尽快解决这一矛盾)。
八、 振兴我国发明创新事业的初步构想
当然,要全面振兴我国发明创造事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诸多方面需要做出重大调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够实现得了的。但我想如果采取以下几点措施,至少可以在短期内可使我国大陆地区的发明创造事业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l 1、首先要在全国营造一个关心发明、尊重发明创造乃至而崇尚发明创造的氛围。这需要政府、媒体、发明创新人员的共同参与。比如政府可以起草颁布一套《发明创造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发明创新活动进行界定和规范,保护发明人的合法全权利和人身安全,提高发明家的社会地位,打击技术欺骗行为,建立完善的发明家职业化制度。同时还可设立全国性的发明创新知识宣传周或宣传日--中国发明周(或发明节)并在每个发明周上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宣传创造发明的知识,倡导发明创新,激发人们的创新意识,同时也大幅度提高国民的科技素养水平。
l 2、将非职务发明人,尤其是那些有突出发明创造天赋、对发明创造极其执著的自由发明人,纳入国家的技术创新体系。给这些准职业发明家必要的帮助,借鉴一些科技强国的成功经验,通过筹集基金形式(必要时可以通过发行发明彩票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资助自由发明人的创造发明活动),资助那些在发明创造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发明家每人一个小型的发明实验室,解决这些发明家们的在研究新项目时的试验问题,同时还应考虑允许职业发明家借用国家所建立的非保密性国家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善发明创造环境。
l 3、组建国家级的创造学研究中心,投入重金,组织一批创造学家,结合我国国民现有的文化背景、思维习惯与思维特性,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创造思维技法,构建起一套新时代下的、基予东方文化背景下的发明创造理论体系,为我国目前和今后阶段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发明创造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
l 4、普及创造学知识,尤其是让那些具有决策权、影响力的群体掌握一定的创造学知识,增强创新意识,可以考虑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中增加一些有关创造学的考察内容,在对地方政府官员、各类学校的校长进行选拔时,也应重点考察一下他们的科技创新素养。同时在大、中学校尤其师范学校开设创造学基础课程,普及创造学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创新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创造发明、关注创造发明、支持创造发明、参与创造发明。
l 5、修订国家级技术研究创新机构的用人制度,构建一条优秀发明创造人才进入国家级技术研究创新机构的绿色通道。对于国家级的从事技术创新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可以通过特批形式,准许那些具有发明创造天赋的青年人,进入国家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从事发明创造实践活动。
l 6、加大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打击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对于恶意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与严厉制裁,给与侵权者几倍于非法收入的罚款,直至没收全部财产,确保发明创造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