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发展概况
1、马国中小企业概念。
马国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2500万林吉特(RM);并且全日制工人少于150人的制造企业。其中中型企业为年销售额在1000万-2500万林吉特之间的,雇佣工人100人-150人的制造企业;小型企业指年销售额在1000万林吉特以下,并且雇佣工人在100人以下的制造企业。马国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木材加工、食品加工、金属加工等行业领域,市场分布为出口20%,国内销售80%。有必要说明的是,马国的中小企业概念仅限于制造业,不包括农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国十分重视制造业的发展。
2、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马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份额较大。2001年中小企业为21385个,占全部制造业的90%,其中中型企业占24%,小型企业占76%。2001年对经济贡献是:对全部就业的贡献为31.2%,对经济总量的贡献为15%,占增加值18%。2000年《SMIDP研究报告》指出,1996年中小企业数量占制造业的93.8%;总产值达746.5林吉特,占制造业27.3%;创造产值185.2亿林吉特;占制造业的25.8%;吸收劳动力56万,占制造业的38.9%。
马国中小企业发展对马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马国上下一致认为,马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中小企业是该国工业化进程中最富有活力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小企业1996年-2000年均产出增长60%,预计2001-2005年年均产出增长10.1%;由943亿林吉特增长到1527亿林吉特。再者,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产业之间的联系,增强了国内制造业的竞争力,提高制造业的生产率,在国际竞争中,减少了中间产品的进口,增强了本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中小企业发展的背景和机构设置。
根据吉打州(Kedah)行政议员马兴松的介绍:马来西亚经济经过如下几个发展阶段。
60年代过于依靠胶、锡产业,主要以商品制造为基础,尽量减少进口,增加进口替代。
70年代政策转型,把进口替代转为出口导向。
80年代工业基础出现了多元化局面。
90年代提高科技与资本密集型工业,增强经济竞争力为目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转轨国家的改革推进,出现了蓬勃的新兴市场,从而使马国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严峻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发展本国经济,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经济基础,增强工业支柱地位,优化产业结构,使马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不致落败,决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1981年在贸工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处,1996年又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机构。目前,马来西亚有近13个部门和30个政府组织,共同为中小企业出谋划策,提供各方面帮助。
二、马来西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马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无偿拨款、融资担保、税收减免、信息服务等许多方面。
1、政府无偿拨款(Grants)。
据介绍,马国政府每年在马来西亚预算中列出无偿拨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计划。该计划由贸工部实施,申请者可向贸工部申请。主要分为工业技术援助基金、技术升级计划、技术获得基金(accqusition)、商业化研发基金、电子商务援助、工厂质量审计计划。
马来西亚联邦无偿拨款计划每年大约2000万林吉特。拨款主要目的是促进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出口以及质量标准方面增强竞争力,拨款(Grants)一般在市场调查时就投入,要求企业按1:1配套资金,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2、提供融资支持。
马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有如下的融资支持措施。
(1)小额借款指导。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最低发放数额贷款的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SMES)放出最低数量的贷款,中央银行在制定政策时仅给出贷款总额,不要求对每个中小企业借款者贷款。因而商业银行在回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
(2)政府基金融资。是指联邦政府的各类发展基金放在银行中,委托银行以商业贷款形式放出,但利率较一般商业贷款为低,从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1998年1月,政府拨款设立了315亿林吉特的中小企业基金,以支持中小企业的新投资计划;1998年11月又成立了中小企业复苏基金,总额达75亿林吉特,截至2001年底,该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了30多亿林吉特的资金支持。
(3)信用担保。在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中可由中小企业向马来西亚信用担保公司(MCGC)申请提供担保(中央银行在MCGC中占有较大股份)。随着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增长,担保额从5万扩大至50万林吉特,利率较普通贷款低得多,为4%(普通贷款为8%)左右,手续也较简单,不用资产证明等诸多文件。此举减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困难。
(4)股票融资和风险投资。马国政府通过产权市场购买一些中小企业股票,3-5年后再出售,此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帮助。马来西亚10年前成立了以小型公司为融资对象的吉隆坡第二板市场,2001年又成立了主要以高科技公司为对象的马来西亚Masdaq市场。这些都为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创造了条件。
3、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SMES)的税收问题受到马国高度重视。投资税、再投资税受到优惠,出口、广告及研发费用大幅度减免。这些优惠措施体现在1986年的投资促进法(Promotion of Inves tments Act,1986)以及196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1967),1967年关税法(Customs Act l967),1972年销售税法(Sales Tax Act Act 1972),1976年消费税法(Excise Act l976)中。
(1)新兴工业税收优惠(Pioneer Status)。
如果一家公司被纳入新兴工业行列,那么它将享有5年的部分所得税优惠,仅缴法定收入的30%部分的所得税,免税期从生产能力达到30%时开始算起。一些特殊地区,如沙巴(Sabah)、沙劳越(Sarawak)以及东部走廊(Eastern corridor)地区仅征收法定收入的15%部分的所得税。
豁免缴付所得税的盈利可以登入所得税豁免账户,然后从中派出免税股息。公司各股东对该免税股息的重新分配,也享有免税优惠。
(2)投资税务奖励(Investment Tax Allowance)。任何参与或者打算参与那些被圈定为受鼓励活动项目或者生产那些受鼓励产品的公司皆可以申请“投资税务奖励”(ITA),一家公司如果被赋予“投资税务奖励”,就可以获得60%的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免税奖励,为期五年。公司可以用70%的法定收入部分来抵销,仅对其余30%的法定收入征收所得税,此种情况也类似于“新兴工业税收优惠”条款。
(3)再投资奖励(Reinvestment Allowance,RA)。所有制造公司运营期超过12个月并为扩大生产能力、升级生产设备等发生了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皆可获取再投资奖励(RA),再投资奖励同样是免予60%的合格资本支出征税,也可抵扣70%的法定收入,未用完的奖励可以顺延到下年,时限为15年。
(4)双重税务减免优惠(Double Deduction)。主要体现在促进广告宣传、出口、研发上。马国制造业厂商在促进出口本地制造产品发生的某项费用可以在应付所得税方面;享有双重扣减的优惠。具体是以下各类费用项目在发生费用当期享有双重扣减优惠:
——因进出口货物,向大马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的保费;
——经核准的研发支出;
——支付经核准研究机构的现金捐献;
——支付给经核准研发公司或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费;
——聘用伤残人士所支付的薪酬;
——促销大马品牌产品,所支付的本地广告费用;
——某些促进出口服务项目的费用;
——厂商从沙巴或沙劳越运载货物到大马半岛任何港口所发生的运费。
4、技术技能培训援助。
马来西亚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由政府性组织和民间组织提供。政府性组织,包括国家生产力中心(NPC)、马来西亚企业家发展中心(MEDEC)和总管及高级职能培训中心等;主要是培训企业家和加强中小企业标准化管理。另外,这些组织还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资金的帮助下,为小企业开设短期课程、研讨会、实地培训等,为时一周至二十周不等。民间性组织,包括马来西亚标准工业研究机构(SIRIM)、中小企业工业发展培训院、先进技术培训指导研究中心(ITA),政府拨款5000万林吉特以实施四个发展项目,这些项目包括综合计划、产品设计发展、质量与生产力的提高以及销售促进等。为了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ITA提供的技术援助,马国政府逐步放宽了申请条件,希望通过这个计划,促使中小企业成为有较高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近几年来,马来西亚政府还通过多媒体超级走廊(MSC)的建立,促使更多掌握高科技的中小企业涌现出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截止2000年8月,350家MSC公司中,大约60%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大多从事电子通讯、电子医疗方面的软件开发,因此被认为是多媒体超级走廊的发展支柱,其中的5%还被期望成为世界级的企业。
马来西亚全国为中小企业进行人员技能培训的中心为16家。考察中,我们走访了槟州技能培训中心(PSDC),给予我们深刻印象。PSDC于1989年成立,90年代得到扩展,由5000平方米扩大到5万平方米;基于三方参与模式,联合政府、产业界和研究机构三方的力量共同为技能培训开发作出贡献。政府通过设立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提供免费的培训支持,同时免除PSDC的所得税,产业界提供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指导,研究机构提供教学人员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该培训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培训有以下特色:
(1)促进中小企业(SMES)与大公司联姻;
(2)加强管理技能培训;
(3)系统软件培训;
(4)学位后培训,增强专业性和实践能力。
5、基础设施援助。
首先为中小企业(SMES)提供发展的工业基地配套设施齐全,规模可观;其次,提供废物处理、仓储、雇员膳宿等设施开发;通过SMIDEC提供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Grants);建造一些厂房,廉价出租或出售给中小企业。
6、信息咨询服务。
成立中小企业信息咨询中心和中小企业专家咨询团(SEAP),设立中小企业国际互联网站,为中小企业提供周到的信息咨询服务。马国还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研讨会、现场演示、商业诊断以及产品展示等方式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
三、借鉴与启示
1、马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总结。
(1)高度重视。马国将中小企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认为是富有活力,连接着国际供应链,将中小企业发展看作是整个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目标明确。用资金、信息、专家、机构等带动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与大公司联系。政府的每个政策,每个计划都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也是在政府分析了经济发展形势和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的背景下作出的,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3)措施得力。在税收方面,减免力度巨大,有些完全免税,有很多大幅度减税。在资金支持方面,政府设立各类基金,无偿拨款或融资担保支持,同时从商业信贷、股权融资等多方面予以支持。还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基地,提供优越的基础设施为中小企业发展铺平道路。
2、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启示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7年以来,我国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放开搞活了一大批中小型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了个体私营企业,至2000年国有小企业整体扭亏。据有关分析显示,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中小企业2930万个,从业人员1.74亿人。从贡献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全国GDP的50.5%,所解决的就业量占全国城镇总就业量的75%,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出口总量的60%,中小企业所完成的税收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3.2%。因而,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占居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中小企业还面临着许多发展难题,如融资渠道不畅、信息服务落后、市场竞争力低下等,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全球经济出现疲软的今天,我国经济要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需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借鉴马来西亚发展中小企业的成功做法,建议我国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体系。
一是在国家预算中安排充裕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基金无偿拨款的形式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拨款时要求中小企业进行资金配套,按一定比例,有些项目可多配,有些项目可少一些,但尽可能要求有配套资金。这对国家资金安全有一定保障。
二是由基金来推动担保和融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以用作中小企业申请商业贷款的担保金;也可直接委托金融机构代为放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此担保机构可由中央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控股,其余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参股组建。
四是设立中小企业最低贷款指导。由中央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在总贷款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这可以保证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第二,用税收优惠的办法支持中小企业扩大投资、增加出口、推进创业。借鉴马国的经验做法,对处于“新兴工业”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投资计划给以较大比例的税收减免,对于有助于出口、实施风险投资的中小企业投资计划,国家给予大幅的税收优惠。
第三,建立中小企业技能技术培训体系。借鉴马国的做法,政府、产业界和学界三方联合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培训机构,进行技术的、技能的多层次培训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可借鉴马国的做法,引入学位后培训,增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咨询服务。中小企业的设立、运营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各样问题和困难,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工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作为一些市场中介组织也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难题以及事前诊断,建立一个全社会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咨询服务网络。在政府的帮助下,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专家库、咨询中心、工作意见点,定期、不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研讨会、展览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