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有效地破解这一难题呢?
进入异国他乡先得熟悉创业环境
首先,了解所到国的相关融资方面的法律至关重要。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注重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用立法的形式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现了各国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如美国联邦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韩国《特别银行法》规定,设立了中小企业银行和国民银行,专门负责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日、英、德等国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立法,在金融信贷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以法律的支持和援助。为防止中小企业连锁性倒闭,日本立法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以及《中小企业倒闭对策借贷制度》,明确规定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际金融公库向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其次,要了解当地政府的一些“乡规”。法国政府1997年通过的简化申办手续法令使创办一个企业变得简单易行。有关部门在互联网上设立信箱,申办人可以从网上下载各种申办表格,也可通过网络与各部门联系,办公司注册登记在一天之内就可完成。即使注册的是服务行业或商业活动公司,也可无商店,无门脸,只要以居住处地址作为公司地址就行。一些国家还注重了对中小企业在退出阶段的金融服务,做到有始有终。美国政府和民间设有专门的破产清算基金,目的是尽量减少企业破产给当事人、债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的顺利退出。比利时政府减少中小企业各类社会摊派负担,对愿意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小企业给予减免税的优惠。
再次,要了解金融支持的社会辅助体系。主要是完善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辅导中心、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代理公司等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德国,就活跃着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比如德国中小企业联合总会(ZDH),它包括55个地方小企业分会、52个国家级的行业协会和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机构,ZDH代表全德国824000家中小企业,它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建议,为企业提供贷款申请的鉴定和评估。在德国政府的支持下,这些中介机构直接帮助中小企业,1995年,共给予中小企业2600次信贷担保,款项达36800美元。
“反客为主”,积极争取获得
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
到国外创办中小企业,由于先天不足,在无情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筹资方面的劣势显得更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设法获得当地政府部门政策上的扶持,显得至关重要。事实上,从整个世界范围的现状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比例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尽可能取得在税收上优惠。这是外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主要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措施,来有效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赋。据了解,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赋总水平往往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德国目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营业税起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营业税的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固定资产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等。
——尽可能取得财政上的补贴。作为一种财政援助,主要包括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与税收优惠的普惠性质不同,其功能重在引导,其数额也比较有限。在法国,这一补贴一般与就业机会的增加挂钩: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就给予2万~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三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名新增加职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万~1.5万法郎;对三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每增加一个员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万~2万法郎;对每个雇佣学徒提供1.6万法郎的补贴;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节能企业,每节约1吨石油补贴400法郎。
——尽可能取得在贷款上的援助。中小企业初创、技改和出口,往往是最需要资金的环节,外国政府主要通过帮助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给与贷款贴息、政府直接发放优惠贷款等进行援助。在美国,往往由中小企业局以担保方式诱导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一般情况下,该局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特殊情况下,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另外,还对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
在日本,则以专门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主。 往往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的优惠贷款。同时,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
——尽可能取得基金上的补偿。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一些国家往往以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财政援助。这些基金往往利息低(甚至免息),偿还期限长(甚至不用偿还)。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往往在基金设立之前就明确了资金的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在美国,财政专项基金主要有两类:一类用于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如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在风险基金最为发达的美国,仅1995年一年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在英国,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另一类则用于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例如政府财政针对专项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