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听到的反映看,对于宪法的这处修改,社会各界欢欣鼓舞,国内外舆论评价积极。事实上,这是一个在经济界、法律界至少议论、酝酿了10年的问题。特别是去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后,有关私产入宪的话题更是备受关注,议论蜂起。有议论乃至争论,自然就免不了夹杂着这样那样的误解或非议。有一种看法最有代表性,说是对私产入宪民营企业家呼声最高,有钱人受益最大,担心会不会因此而加大贫富差别,扩大发达地区与经济发展滞后地区的差距,甚至由此引申到会不会影响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和价值取向———此说似是而非,流传甚广,贻谬坊间,不可不辨。
确实,从现象上看,对于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民营企业家们是要求最早、呼声最大的一个阶层,而且他们也是对私产入宪表现得最高兴的一个群体。20多年来,我国个体和私营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民营企业家们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体制的落后,同时也由于观念的束缚和政策的摇摆,许多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们仍然面临着种种困惑和苦恼。数不清的“集资”、“赞助”,应付不完“吃”、“拿”、“卡”、“要”,莫名其妙的各种“税”、“费”,再加上媒体多次披露的“仇富”心态和“杀富”恶行,还有一遇风吹草动就想拿私企开刀的极左鼓噪,这都难免令人产生“不塌实”的感觉。因此,有些企业家挣了钱后,并不首先投资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热衷于买房买车高消费,千方百计把资产转移到海外,甚至有的买了护照、办好绿卡随时准备出走。如今,宪法以明确无误、不容置疑的语言宣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就给广大的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企业家们吃了一颗定心丸。私有财产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企业家们去掉了顾虑,对财产有了安全感,这就极大地调动了他们进行生产性投资的积极性,放心大胆地努力为自己也为社会创造财富。我们可以不必讳言地说,民营企业家们在一定程度上或许正是私产入宪最早和最直接的受益者。
但是,民企的受益并不是单向的和排他的。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社会群体。他们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生产过程,在积累自己的财富的同时,有力推动了国家经济建设。截至2001年,非国有制经济占我国GDP总量的比重已经超过三分之一。在南方和沿海某些省分,民营经济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即使在像北京这样的地方,如今非公有制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92.9%,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收已占全部税收的73.7%。在部分国有企业裁员、倒闭、破产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扩大了就业门路,吸纳安置了数以百万计的国企下岗职工,已经拥有数千万从业人员,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此同时,许多民营企业家致富以后还积极投资公益事业,慷慨回报社会。事实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以损害其他经济形态或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民营经济在得到保护和发展的同时,也就促进了整体经济的发展,造福于全社会和广大民众。至于说到地区差别,人们不难发现:大凡发达地区,多属政策开放、民营经济活跃的地方,他们的发达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反观某些亟待开发和振兴的地方,往往也是吃亏在观念旧、政策死、经济类型单一,民营经济发展滞后。所以,缩小贫富差别和地区差别的良策恰恰在于应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如今私产入宪正是为这一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还应该看到,富人和企业家们绝不是私产入宪的惟一受益者。随着20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家境越来越殷实,拥有的存款、股票、债券、汽车、住房等财产越来越多。私产入宪,不仅“大款”放了心,“小款”也得到了保护,特别是对于普通百姓和生活贫困人口经常遇到的诸如劳动报酬被拖欠、土地无偿被征占、住房强行被拆迁等侵害行为,更有了防卫武器———再遇见这样的事,咱就去告他违宪!
长期以来,受“左”的思想禁锢,我们曾经片面甚至偏执地追求“一大二公”、“大公无私”、“破私立公”,把作为自然人的追求富裕和更好生活的本能都当作“资本主义”去斗、去批、去割,甚至讳言财富,以穷为荣。这种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不仅严重扭曲了群众的社会心理,而且带来了贫穷落后的结果。通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逐步富裕起来的中国人在享受财富带来的物质上的富足以外,还应该也必须享受到追求财富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满足。在合法的轨道上,以积极进取的心态和孜孜以求的精神,勤奋劳作,刻苦经营,千方百计地创造财富,理直气壮地追求幸福,那才是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众应有的价值取向和生存状态。宪法中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正是对不断走向更美好生活的中国人民的一个巨大激励。
在私产入宪的昭示和保护下,亿万人正在树立致富的理想,鼓起创业的风帆,“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火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终受益的,将是全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