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水果屋”是清华大学学生宿舍区内惟一的水果商店,这个原本应该为大家服务的摊区却变成了聚敛钱财的地方。同一种橙子,每公斤的价格比照澜院(清华大学校园内家属区)高出1.6元,有的水果每公斤比其他地方高出1元到4元,连最普通的苹果也卖到了6.6元/公斤。
于是,清华大学的学生们自发组织并从批发市场购进水果,再以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当清华紫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为学生们进了100袋低价水果送到紫荆社区时,水果却被清华物业综合治理处的人给扣下了。此举引起了很多清华学子的不满,在清华BBS的一片声讨声中,学校物业综合治理处退回了被扣的水果,并向学生承诺将监督校内商店的水果价格情况……
由于学生们自发组织并从批发市场购进水果,再以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引来了清华大学禁止学生经商的报道。这篇报道不但在清华大学校园内引起强烈的反响,在全国高校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说明,学生们的创业问题并没被校方认可。学校以及同学们各自的出发点以及维护谁的利益我们姑且不说,大学生创业经商究竟有利还是有弊?高校究竟该不该让大学生创业经商?种种问题不得不让我们又回到如何面对大学生创业经商这个问题上来。
学校方:创业冲击《管理规定》
与清华大学禁止学生经商截然相反的一个事例,是西南财经大学绵阳校区组织的48名学生联手开办股份超市。
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绵阳校区负责此事的管勇老师认为:学商务不仅要学理论更重要的是理论联系实践。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和经商活动没什么不好的,不仅可以让学生在经营过程中增长实际运用能力,而且可以把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师生之间、同学之间进行交流,以此增加大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清华大学:清华大学新闻中心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1990年1月20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节第四十九条:除商业和旅游类学校院某些系科专业可举办实习商店外,学生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学生卖水果的行为有盈利,属于经商行为。
他们的观点是:学生创业行为对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带来了冲击,刻苦读书的学生将不再受欢迎,有可能致使读书无用论甚嚣尘上、拜金主义流行。大学是学习知识的殿堂,必须专心致志,不能一心二用,毕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么破釜沉舟,退学经商,或许中国会出现许多比尔·盖茨;要么好好学习,毕业后大展拳脚。切勿一脚踏两船,欲左右逢源,结果一无所有。
学生方:实践冲击学习
清华大学学生:清华大学禁止学生经商事件,惹怒了清华大学大多数学生。多数学生认为学生经商是合理的。学校这样的规定,不但失去了学校应有的人性化,而且剥夺了学生经商的权利。就在清华大学大多数学生对学校的规定不可理解的时候,一位署名为随风飘扬的网友说: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激发学生潜能的场所,应当尽量尊重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并没有违反法律,能够遵守基本的校纪校规,校方就应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经商权也是其中的一个内容。结尾还说,学校这样的规定与法律相违背,是“霸王条款”。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西南财大正在创业的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参股经营不但丰富了他们的大学经历,而且给他们提供了实践的舞台。不仅如此,当想到每个月通过自己的努力,还会有属于自己的那份工资,半年还会分一次红时,就有一种莫名的兴奋。兴奋之余他们激动地告诉记者:“感谢学校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
另外一部分学生: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学习比经商更重要,人生几十年,毕业后搞生意的机会有的是,何必非得在这几年宝贵的学习时间去奔波呢?学生学知识总没有坏处吧。钱固然重要,但钱失去了还可以赚,学习机会则是一去不复返了。想想,毕业后,你到哪去找那么好的教师给你上课,又到哪去找那么好的学习地方?
还有一名同学把自己的创业经历发到了网上。去年,他曾经开过茶楼,因为有自己和朋友的投资,读书三心二意,只要有空就往茶楼跑。忽而是领班,忽而是招待,忽而是采购,一路忙下来,精疲力尽。有时早上起不了床,就让同学代请个假。一方面在操心经营,另一方面又受学业的牵制。结果两头忙,可两头又都顾不上。结果考试时,五科居然挂掉了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