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中小企业伴随经济发展步伐成长迅速,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近3000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提供了75%的就业位置,对GDP的贡献率达51%,税收占到全国的43.2%。
但与此同时,融资难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中小企业融资难,各方面原因都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社会共同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首先,要更新观念,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中小企业在以下几个方面苦练内功。一要科学论证项目,规避短期生产行为,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二要科学管理企业,比如合理用人、合理的激励机制,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适当转型,不断充实管理知识,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三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风险投资资金、增加合伙人或投资人、担保或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四要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包括生产产品与引进资金、正确评估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与资金的成本;五要树立诚实信用的意识,尽力建立与金融机构的长期信任关系。
其次,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体付出高昂的代价。最近北京市启动了国内首家网上“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上海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深圳也出台《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这些举措走出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规范化、法制化的第一步。
再次,要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一整套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系统。由单一的资金支持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代理等多种金融服务。一是对信誉较高、前景较为乐观的中小企业,金融部门要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等方式给予支持,扩大中小企业的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业务。二是金融机构要参与企业的理财咨询,主动了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要以自己熟悉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优势,帮助企业以高效、简便、低成本的方式筹措资金,并对资金宽松的企业提供具有较高回报的投资咨询。三是在市场信息、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和企业资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最后,要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发挥担保机构的综合效能。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化运作,接受政府监督,并将担保资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二是成立商业性担保体系,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三是建立互助型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问题,根据自愿原则,自发组建担保机构,可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就可以获得数倍于入会费的担保贷款额度。
此外,还要发挥政府功能,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植优质的信贷客体。一是进一步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从立法、税收、投资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比如对于新办的中小企业,可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对于新办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年限可适当延长;中央银行要继续完善信贷政策,促使商业银行不断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产业发展信息指导,促进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二是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增强企业信贷意识,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三是减少针对中小企业不必要的法律和条规限制,实施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