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知识经济时代 建立风险资本市场
一、 知识经济时代呼唤风险投资
(一) 东南亚金融危机与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启示
20世纪末,世界经济最令人关注的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90年代中期以来,亚洲经济在世界上独领风骚,主要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基本都在6%以上,中国经济增速更是高达10%以上,这种增长曾被称为亚洲奇迹。1997年金融风暴袭击亚洲,所谓的经济奇迹在风暴袭击下如多米诺骨牌般出现全面衰退和危机。中国由于资本帐户未完全放开,维持了货币的稳定,但经济还是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在太平洋对面的美国,经济仍保持高增长率(3%-4%),同时伴随低通货膨胀率(3%以下)和低失业率(4.5%-5%)。
支持美国经济增长奇迹的是产业结构的优化,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的知识经济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已达到35%左右,而传统三大产业贡献度约在20%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南亚国家一直以家电、化工、纺织等成熟制造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出口和投资被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赶不上经济总量的增长,低附加值产品面对此类产品国际市场的日趋饱和,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日益增强的竞争能力,经常项目逆差逐渐扩大,而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领域,东南亚国家又难以进入,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减弱。东南亚国家在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高而知识经济又相对落后的特定条件下,面对发达国家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其必然性。
东南亚金融危机与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带给我们深刻启示: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技术革命已将世界经济带入一个全新的时代,这就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CECD)在1996年《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的定义,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产业,以创造性知识的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知识经济可以创造新的需求,生产新的产品,产生新的利润。与传统制造业产品不同,知识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发展的空间是无限的。从历史经验来看,经济发展是波浪式的,直线增长是不可能的,到一定时期必然会在市场的推动和冲击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美国也不例外。但是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经济波动周期规律对美国的作用减弱,通过不断发展的高科技产业拉动经济的增长,使其消除了产生金融危机的经济结构方面的因素。通俗地讲,世界已从炒劳力变到炒资本再变到炒知识,从贩卖人口走向炒金融衍生物再走向技术竞争。
(二)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的推动器
知识经济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产业,而高科技企业风险大,难以从谨慎的商业银行获得充足资本,为适应高科技企业特殊的融资要求,风险投资应运而生。风险投资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由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经营;二是通过发行风险投资基金来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资金;三是通过扶持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和股票升值来回收投资。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起步,寻找种子资金,到场外证券交易,再到依靠常规资本市场获得社会公众的投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过程。在此过程的早期,往往是高新技术企业生长最困难的时期,只有风险投资基金能担当起这一时期孵化的重任。实践证明,为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提供风险资本的风险投资基金是将资金要素与知识要素紧密结合起来的有效工具,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推动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器。
风险投资创造的杰作是硅谷。早期催生 的企业有苹果电脑,英特尔CPU,联邦速递,后来又有了市场价值超过美国三大汽车公司总和的微软,新近又创造了Yahoo,Netscape(网景)等。现在,风险投资正涌向国际互联网以及相关技术,一个全新的产业正被创造出来。
二、建立风险资本市场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10年,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我国不少金融界、企业界和科技界人士认为:不能等有了条件再干,可以在发展风险投资的同时着眼于改善条件。风险投资在我国是新生事物,需要政府推动和支持,同时我们可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形成。
(一)风险投资主体
1、从事风险投资的主体主要是风险投资公司,其经营风险投资的资金通常依靠发行风险投资基金来筹集。美国最典型的风险投资公司是合伙制公司。一个风险投资公司同时管理着若干个合伙关系,一个典型的合伙关系有6-12个一般合伙人,他们是有经验的财务、销售、工程、软件开发、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专家或曾经在某行业的企业中当过经理的人,还有一小部分来自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一般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者,在合伙关系中出资比例很小,只占1%,主要的投资资本由有限合伙人提供。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个,机构或个人都可以。一个合伙关系的年限一般是10年,前3-5年投资于10-50个项目,后几年主要是监督管理,把成功的项目卖掉,在合伙人间分利,不成功的了结。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在投资周期过后即组织新的合伙关系,各个合伙关系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因此,风险投资基本上是就项目找合伙人,有时效性,不是组织一个科技大金库,不是一个永久性的科技基金。
如下图所示,合伙关系中有限合伙人投资99%,收益占80%,而一般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者投资1%,可分得20%的投资收益。这20%的投资收益解决了基金管理者的激励问题,同时1%的投资额可防止其过度冒险,协调了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的利益关系。实践证明,这种合伙关系组织起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十分有效,在今天美国已控制了风险投资的80%投资额。
有限合伙人 (投资99% 收益80% ) 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投资公司
一般合伙人 (投资1% 收益20%) 负责基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我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存在大型私人财团之类的机构投资公司,可由政府作为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少数规范的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把一般科技投入转变为风险投资公司中的政府基金,即政府为风险投资基金投入一笔创业的基本金。一方面为投资者分散高科技项目风险,另一方面可调动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风险投资的积极性。我国正处在发展中的保险业与民营经济,也可孕育产生新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
值得借鉴的是,由于英德对国外投资者风险投资实施特别优惠,国外资金成为其风险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如英国,1994年国外资金占其风险投资基金总资产的41%,1995年为45%,1996年为43%,几乎占一半份额。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利用本国资金,另一方面由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由国外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