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以往相比,该《办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结合我国实际,在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概念作出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承诺出资制度、特别股权投资制度、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 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
根据规定,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该《办法》是在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融资功能大大降低且银行紧缩银根致使企业望“贷”兴叹的情况下出台的,一经媒体公布就受到了企业界特别是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遍关注。一位专门从事企业管理研究工作的河南工业大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创业投资在目前是一个比较好的融资渠道,它在合理利用民间剩余资金以及补充、完善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引起普遍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他认为,随着更多新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不断涌现,创业投资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同时,国外发展实践也证明:能否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这个独特的融资渠道,是能否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做强做大的关键所在。
创业投资:曾演绎许多美妙故事
一位美国创投分析家曾这样说过:“在美国,硅谷里的故事都很动听,但神话的诞生不仅归功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更在于它有着一个特殊的运作方式——风险投资(即创业投资)。”
所谓“创业投资”,一般是指由风险资本组成的专门从事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期望获得较高投资收益的资本组织,它主要通过为一些处于产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甚至是处于构想中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协助其发展。由于创业投资所瞄准的大都是那些前景看好,有旺盛的生命力,或者有一帮业务素质高超的管理团队的小规模企业,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前期所投入的资金不会特别巨大。但只要投资准确,运营得当,很快就会拿到相当可观的回报,正所谓“以小见大”。
也有人将创业投资称之为“有耐心和勇敢”的投资,从中可以看出,要想进行创业投资,必须有一种“勇敢”的精神。我们习惯上将创业投资称之为“风险投资”,原因就在于这种投资行为具有很大的冒险性,需要有勇气的人去从事它。
在高科技技术与资本运作都相当发达的美国,想找出几个靠创业投资起家的企业来实在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此种现象正如美国前总统科技顾问基沃斯博士所指出的那样:“至少50%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根据资料统计,美国90%的高科技企业是按照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起来的,这些企业已经成为上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如数据设备公司(DEC)、英特尔(Intel)公司、Compaq计算机公司、戴尔(Dell)公司、Sun计算技术公司、微软(Microsoft)公司、苹果Apple电脑公司等,都是靠创业投资成就了事业。同时,以这些企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对美国上世纪90年代经济的“低通货膨胀、高就业和高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美国媒体报道:1993年以来,美国工业生产增长的45%是信息产业带动的,美国职工中60%属于知识型,每个新创造的就业机会中,有8个与信息产业有关。创业投资加上新兴技术,一时间成为美国经济领域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情况也大同小异。我国引入创业投资的历史虽然很短暂,但同样成就了联想、方正、四通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可见,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创业投资一直都在演绎着一个又一个美妙动听的故事。
环境困扰:市场发育尚不够成熟
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发展基础不同,企业融资制度不同,总之一句话,由于环境因素的困扰,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并不十分乐观。虽然在这个投资领域也不乏成功的案例,但论及市场发展饱和度还远远谈不上。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因素,也有观念方面的因素,还有企业的、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因素。有关专家曾说,相对于一些创业投资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的创业投资业还仅仅是有了一个开端。一般认为,制约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
一是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小,尚不能在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资金严重短缺使风险投资发展缓慢,并成为制约我国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的瓶颈。我国风险投资最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广东、浙江、江苏沿海一带,主要原因是那里的资金存量比较充裕,而相继成长起来的高新技术企业也为这些资金在投资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在一些内陆省份,情况就不一样了。例如内陆省份河南,在2000年才有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由个人投资创办的风险投资公司,而且投资规模都不大。创业投资的源泉是资金,没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创业投资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米之炊。
二是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交易、转让、退出等市场机制。由于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发育尚不平衡,科技还没有真正走上向商品化和以市场为杠杆竞争求发展的道路。特别是企业产权转让市场不完善,制约了风险投资的热情。
美国学者曾考察了大量高科技企业的演变过程之后,总结出高科技企业从初创到成长大致经过五个阶段:构想阶段、萌芽阶段、产品开发阶段、市场开拓阶段、稳定发展阶段。能完整经历此五阶段的企业并不多,许多企业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在某一阶段就开始产权转让。如在产品开发阶段出售产品的设想,或者在市场开拓阶段转让产品设计,在企业能成功度过萌芽阶段、产品开发阶段,那么市场开拓阶段和稳定发展阶段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争取企业上市,二是被同行大企业收购或兼并。只有通过企业股票上市和收购兼并等方式,风险投资家才能收回投资。因此,风险投资运行机制要求风险企业是股份制而且产权能自由转换。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许多机制尚未健全,能上市的高科技企业的概率很小,虽然在深圳成立了创业板市场,但能够在那里上市的企业屈指可数。这使得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成为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