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
7月,又到了大学生毕业的时候。今年,浙江的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可以获得《再就业优惠证》,他们能和城镇低保、“4050”人员、国企下岗工人一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等就业扶持政策了。
这个政策,是省政府最近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
昨天,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处长周加敏说,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这在浙江历史上还是头一遭。
根据规定,离校后回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能享受的除了《再就业优惠证》的政策,还能得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救助,另外还能优先被安排进入见习基地。
“优先被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其实也相当于是为他们找工作。”周加敏说。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自2003年开始在杭州、绍兴等地试点,去年已在全省铺开,在杭州的见习基地中有80%的人“留下来”,绍兴也有50%。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有3项政策——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以及减免3年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希望自主创业而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周加敏说,事实上去贷款的人并不多,因为手续比较多,而且真正要创业的大学生也不一定看得上这2万元。
据了解,浙江省教育部门将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
支援欠发达地区考研加10分
今年,如果浙江的高校毕业生,有愿意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的乡村从事1—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等志愿服务的,经考核合格的,考研总分可以加10分;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另外,浙江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志愿者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等),其中生活补助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交通补贴每年800元。服务期间,还能计入工龄。
大学生毕业创业贷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浙江日报推出聚焦大学生就业的连续报道以来,不少大学生来信来电询问,浙江省对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有何优惠政策。记者就此专门走访了相关部门。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村经济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能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经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参加见习培训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补贴标准领取补助。
人事劳动保障无后顾之忧
浙江省规定,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