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力争用3年时间将深圳打造成国家级创业城市,对创业者的小额担保贷款将提高到10万元,这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劳动保障和教育等部门负责人昨日召开的讨论《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意见》(代拟送审稿)和《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会议上获悉的。
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
据了解,新政策旨在创建充分就业城市,使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失业周期不超过6个月,新增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率8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80%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同时使深圳的就业工作重点从“输血型”扶持就业向“造血型”就业转变,创建一批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打造一批创业品牌和一批创业模范示范点,力争用3年时间,将深圳打造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据悉,两个新政策均未上报市政府,其中“就业工作代拟送审稿”有关项目的条件和标准将于2009年元旦上报市政府,一经批准,将执行3年,未作规定的原政策将继续执行。 按规定,深圳将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利用公办、民办两类中介机构促进就业。首先,公办机构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介服务,民办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给予补贴。此外,各类中介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后经中介机构推荐就业,该中介机构也可获得500元职业介绍补贴费。
提高创业者资金扶持
此外,深圳还鼓励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对30周岁以下,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的毕业生,提供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免费见习培训,见习期间每月按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青年见习培训年龄从目前的25岁放宽到30岁。
按照目前深圳政策,失业人员可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且每年可享受相应培训补贴。新政策则将享受补贴政策放宽,毕业2年内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后可享受上述的技能培训补贴。此次“就业工作代拟送审稿”明确了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并在过去援助6类人的基础上扩展到9类人,增加了工程兵及家属、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深圳还加强了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保障,对招用3545人员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和奖励。同时,加强临近退休人员就业保障,离退休不满5年的给予社保补贴,未就业4050人员给予医保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我市还将加强对创业者的资金扶持,如小额担保贷款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通过税费政策财政补贴降低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