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我对三中全会感受最深的字眼。
由于对市场规律、行业规律的片面理解,政府制定的个别政策,容易好心办坏事,比如,在10月1日刚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针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做出了禁止。
“食、宿、行、游、购、娱”是世界旅游产业共通的六个要素。限制购物这个政策,动机是好的,但是由于对旅游行业属性的不理解,现在这个“禁购”会引起意想不到的效果。
比如,有个别的旅行社,带旅行团到三亚吃海鲜,他们可能会拿一些返点。现在,当旅行社取消了这些业务,无论是参团旅游的游客,还是散客个人,去吃海鲜时很可能会遭遇到更高价格的消费,会花更多的钱。另外也有一种情况,有些游客因为去不了购物店或自费景点,反倒会投诉或抱怨旅行社。
而且新法律新政策实施,似乎丝毫没有减少行业乱象。在行业主流旅行社都在严格执行《旅游法》的同时,许多小旅行社和网上旅行社却在利用低价诱导等手段,以招揽游客,进行恶性竞争。而对已经形成规模的旅行社而言,取消了摊薄运营成本的增值项目,旅游产品必然要涨价。
正反对比之下,善意模式难以受市场待见。在《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月,由于上游旅游业务的不利影响,价格抬高,难以吸引旅客,地接费抬高,几乎没有利润,春秋旅游业务接待旅客人数同比减少了30%~50%,利润同比减少70%~80%。
我对旅游行业的不法行为深恶痛绝,但这种好心办坏事的尴尬情况,应该说对整体的旅游产业是不利的。经济学家张维迎先生曾提到:“评价政策(好坏)的第一个标准就是政策的结果与目标相一致还是相反”。我个人觉得,旅游业的一些政策就可以适当考虑旅游产业自身的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旅游法》制定的目的和动机是好的,但在它刚开始生效过程中,管住了好企业的手脚,也管“好”了差企业的业绩。这本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洗牌机遇,但小旅行社借机进行的无底线“价格战”,使得市场蒙上了逆淘汰的、劣币驱逐良币的阴影。
![王正华:市场规律是河底的石头](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09323087978709.jpeg)
怎么办?规范旅游应该更多借助市场的手段,旅游质监部门可以联手法院设置一个“旅游法庭”,专门处理旅游行业的种种纠纷与诉讼。最好能够将这些案件公开处理,甚至可以让媒体参与旁听,让各种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放在阳光下暴晒,进行市场教育,让更多人了解旅游的行业属性和运营规律,有效引导旅游者的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和文明消费。
比法律手段更有效的是市场规律。三中全会提到,“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不只是对旅游业,这个改革方向对整个中国经济环境都是一件好事。
这其中,我对“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更感到兴奋。怎样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党和政府有其战略考虑,李克强总理曾经这样谈转变政府职能:“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旅游行业的种种问题,可以用政策来引导,让市场来决定。
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市场规律会是河底的磐石。当政府制定了竞争规则并减少干预之后,拥有资源、规模、品牌优势的大旅行社在市场竞争中会更有底气,而整个旅游产业也得以优胜劣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