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
美国东部时间3月24日,美国司法部向华盛顿特区递交一份新的关于戴姆勒中国公司行贿的材料。 本报记者获得了戴姆勒中国公司的详细行贿“账单”。账单显示,不仅之前爆出的中石化涉案,另一家石油巨头中国石油旗下的两个子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BGP)和长庆石油勘探公司(Changqing Petroleum Exploration Bureau )也深陷戴姆勒行贿门事件。 行贿账单显示,戴姆勒中国公司支付中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BGP)某领导的“公子”和“女友”在戴姆勒总部“实习”的费用,为该“公子”与“女友”取得德国的学生签证;还花2333欧元为该领导买单,参加2004年7月的“卡车大赛”,并提供一部奔驰车供该领导使用。 这仅仅是戴姆勒中国公司(正式名称:戴姆勒东北亚公司)所支付的全部417.4万欧元回扣的一部分。据美国司法部与戴姆勒公司“自查”所公布的材料,这些回扣,为戴姆勒赢得了在中国市场1.12亿欧元左右的生意。 美国政府何以盯上德国公司行贿? 美国司法部24日递交的材料,首先解释了为什么美国司法部以海外行贿法案起诉总部在德国的戴姆勒公司(Daimler AG)。 材料显示,自1993年起,戴姆勒公司在美国成为一个股票发行者(“ISSUER”),该公司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戴姆勒公司向美国SEC定期递交报告所形成的“监管-被监管原则”,所以戴姆勒应属美国司法部的管辖范围。 又因为戴姆勒通过好几家美国公司,向中国的“官员”行贿,所以美国司法部也有权管理。美国“海外贪污行为法案”(FCPA法案)规定,“国有企业”的官员一样被认定为是“政府”官员。而戴姆勒及戴姆勒中国公司(DCCL)行贿的中石油、中石化、长庆石油勘探公司(Changqing Petroleum Exploration Bureau )三家公司均为中国国有企业。所以符合FCPA法案的法理范围。 美国司法部递交的材料显示,2004年, 戴姆勒有一位雇员离职。在离职时,他充当了告密者,告诉美国政府该公司有大量的账务不清。因此,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监会介入,开始调查。 戴姆勒公司接到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的通知以后,开始“自查”。跟之前CCI案件所涉及的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一样,这两家公司也进行认真的“自查”,只是与后者至今没有“自查结果”。不同的是,德国人的认真,同样显现在“自揭家丑”上。 据美国司法部的资料,戴姆勒公司查出了大量说不明道不清的“支付账户”。 这些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很多都是戴姆勒公司的分销商、海外分公司、咨询公司等一些“母公司”之外“第三方”。但是这些钱都是由戴姆勒公司由“现金支付平台”,支付给这些“第三方”公司。 戴姆勒公司的自查发现,经由数百个账户,该公司一共向22个国家的官员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佣金”以及“特别折扣”。通过这数千万美元,该公司则获得了数亿美元的生意。 美国司法部指出,戴姆勒公司的自查发现,“该公司纵容行贿”,而且该公司的数位高管与此事有极深的介入,并非只是“底下人所为”。包括1998-2008期间的海外销售总裁(DCOS主管),内部审计主管,以及分公司及附属公司的CEO,都与此案有涉。 在案件发生以后,戴姆勒公司有60名高管或员工受处分,其中45名高管或员工被停职。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还有“案中案”。美国司法部相关文件显示,戴姆勒中国公司的销售与营销主管,看到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特别账户资金调动似乎“无人监管”,给自己的老婆美国账户一口气汇了23万欧元。 中国行贿实录 在戴姆勒公司的数百个特别账户上,尾号为819的一个账户,是专门用来给中国官员行贿的。 方法则有三种,一种是直接行贿,第二种则是通过第三方银行转账,第三种则是通过第三方行贿。 美国司法部档案显示,戴姆勒及戴姆勒中国公司向中国的三家公司获得了一亿欧元左右的订单,为此行贿近260万欧元。 美国司法部文件显示,中石油旗下的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BGP)与戴姆勒尚有其它大笔往来。BGP公司网站介绍说,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员工共有19658名,组织架构下有“装备事业部”及“物资供应中心”。 其中包括2000年4月和2004年10月间,为招待中石化与中石油东方官员,花费15.5万欧元。 2003年6月8日至2004年9月17日,为中石油东方一位官员,支付5.64万欧元。 2004年12月16日,为中石油东方一位官员的亲属,支付1.64万欧元。 2002年3月至2003年2月期间,为中石油东方一位官员的公子,支付3万欧元的市场调研费。 2002年4月18日,为中石化一位官员的妻子支付了5.6万欧元的咨询服务费。 戴姆勒中国公司与中石油东方地球物理的这位官员似乎玩出了“感情”,才有本文开头披露的“细腻”的细节:为这位官员的“公子”及“女友”提供实习机会并办理“学生签证”的事件发生。 附:戴姆勒行贿中国三公司的细节 2001-2004年,戴姆勒及戴姆勒中国公司通过在美国的银行,支付了18.8万欧元给中国官员,这些贿款带来的是553万欧元的生意。 1998年-2005年,戴姆勒及戴姆勒中国公司支付了28.5万欧元,支付旅行团费用等,用来“搞定客户”。 一些更细致的材料,则比较清楚标明的行贿额与收受方: 2001年6月27日,长庆石油局的一位官员批准了180万欧元的订单,通过第三方拿到9.8万欧元的好处费。 2002年2月28日,为中石化100万欧元的订单,戴姆勒通过第三方付了1.8万欧元的好处费。 2003年2月21日,长庆石油局的一位官员批准了49万欧元的订单,通过第三方拿到1.5万欧元的好处费。 2004年10月25日,某位中石化官员批准200万欧元的订单,通过第三方拿到5.35万欧元的好处费。 2003年6月9日,中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BGP)一位官员批准了8.7万欧元的订单,通过第三方拿到4000欧元的回扣。 (本报记者何清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