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特告诉奥克兰地区法院,这是一种骚乱,仅仅只有三分之一的特许经营商愿意加入新西兰连锁协会,并且遵照连锁协会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大部分的特许经营商或者忽视草案(用来摆脱不良特许经营活动),或者不愿意遵守连锁协会的制度。因此,格兰特认为是进行适当的改革的时候了。
史密斯认为,新西兰没有明确的特许经营法律,这不象欧洲、澳大利亚或者美国等国家。一些新西兰较认真的严肃的争论也是比较少,而且不能够有法律效益。法律的调整将会产生更多的问题,这比解决的问题要多,有可能会阻碍企业对于经济的贡献。
特许经营方面的争论有时起因于那些不愿意调研一种适合他们特许经营的合适的商业途径只想来改变法律去适应他们的人。
斯密斯认为,连锁协会应该吸引更多的会员并且提高他们的服务,比如争论的解决等。
斯图尔特,奥克兰的律师、前任连锁协会主席,对于特许经营商的调查表明考虑到工业增长的高速度一些有水平的特许经营争论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斯图尔特认为,改革付诸于法庭现在还不可能,当然如果受许任的水品不能够达到满意程度或者增长速度减少1%-5%改革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斯图尔特最后说,到达那种情况至少还得需要10到15年。
同时,斯图尔特还主张现在有足够的法律去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而且现行的公平竞争发案、合同法案和商业法案目前还是很有用的在解决违规特许经营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