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有“漏洞”
“大型超市与供应商总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供应商王先生无奈地说。零售行业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商家有足够的选择余地,“你不做大把人挤破脑袋做!”王先生出示了几份与好又多签订的合同,记者发现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物流协议中,买方的公司名称为“广州市宏利黄埔百货公司”。而在双方签订的《厂商道德公约》上,又有“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的盖章和有关负责人的签名。王先生也表示不解,因为对方从上门采购、签定合同都自称是“好又多”物流部门,而每次对帐、清单、催款,供货商去的还是“好又多”的财务部门。
记者就此采访了好又多华南事业部的陈经理,这名经理表示已看过相关报道,总部正着手处理。至于两者关系,“我也不清楚”,“总部有专门对外宣传人员负责”。在记者追问下,他才指出宏利黄埔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广州拥有几家分店。并强调“其他合资企业也采用这种方式签约。好又多作为一家大型企业,会承担相关责任”。
既然合同存有如此“漏洞”,为何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纷争的供货商还是寥寥无几呢?一位有沈先生类似遭遇的供应商透露,他们与好又多的采购合同,虽是与好又多物流部统一签定,却由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不同名称的各加盟店分别执行。据行家分析,一旦整个连锁超市欠款,供货商就要“挨家挨户”地去要钱,“如果要打官司就需要同每一家分店分别打官司,供货商的维权成本实在太高”。
资金链上“玩火”
供货商沈先生遇到的麻烦其实不止欠款一桩,“好又多当时要求供260万元的货,我们按要求在十几天内加班赶点按期给了他们。结果他们只卖出40万元,还把许多品种压在仓库而没上架。我们不但要负责运费、物流费、损耗补助费等,还要承担退货破损、近一年的仓库积压管理费,再加上拖欠货款……我们流动资金有限,如果不靠多年培养的信誉,我们公司早就倒闭了”。
据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供货商抱怨,“好又多欠长期供货商几个月款再正常不过了!”“现在很多大商场都是如此的,可以拖则拖。上次供一批货给某大型百货商场,当时答应隔日付款,但至今都未付一分钱,每次问就说经理出差未批。”
针对好又多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现象,一位业内专家指出,开店需要大量资金作后盾,就可能出现“借用”供应商资金的问题。如果总部管理水平高明,或许能把资金链“玩”活;如果企业管理效率低下,就可能把资金链玩过了“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