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经常出现的名词。特许经营通常在两种不同的领域存在。一种是企业经营领域,即商业特许;二是政府公共建设领域,即公共投资特许。如常说的B0T投资也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本文所指特许经营属于企业经营领域的特许,作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已牢牢植根于市场经济国家,并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许经营按照国际通行的说法是指特许者提炼、检验了一种特定的经营方法(或经营方式),或是销售产品,或是提供服务,然后特许者授权被特许者使用该方法、销售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的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按对象划分,可分为生产特许,销售特许,或服务特许;按方式划分为产品销售特许和经营特许。
特许经营实质上是一种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经营方式;其中包括特许者提供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如商标、诀窍、训练和继续支持,特许者对被被特许者的相对控制权,及被特许者遵循特许指示、财务条款。特许协议许可被特许者的经营店,明确标明是特许连锁经营的成员单位。
特许经营惯常准据法
所谓特许经营准据法是指特许经营发生争议作为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通常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2有关代理和分销方面的法律;3、租赁和担保或金融、保险法;4、知识产权法;5、竞争或公平贸易方面的法律;6、产品责任及消费者保护法;7、企业法、劳动法;8、税务法等。
特许经营中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的法律责任
特许经营中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即一方违反合同产生的责任。特许者负有按照特许合同向被特许主提供约定的诀窍、知识产权或服务的义务;被特许者负有向特许者支付特许权费用的义务,任何一主均应严格按合同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侵权责任即一方侵犯对方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及人身权产生的赔偿责任。特许者负有保证其提供的诀窍、知识产权、工艺配方或服务拥有合法所有权并符合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要求。若被特许者正常情况下遵照特许者的要求使用却使自身受到损害时,则特许者应承担最终的责任。
被特许者负有合法使用特许系统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滥用许可者的商号、知识产权等特许权否则,特许者有权终止其使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特许经营中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对第三方的责任。
主要是侵权责任。虽然,特许经营合同大多含有允许被特许者使用特许者商号,甚至是企业名称,但一般情况下,被特许者的经营地位是独立于特许者的,即它们之间通常在民事主体关系上不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各自对外独立承担。
实践中,随着特许者网络成员的故意、过失侵权或违约行为,导致特许者被起诉的现象在国际特许经营中越来越来普遍。在我国这种现象也不少见。
从法律上看,特许者的法律人格与被特许者是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仅有特许权使用合同关系,各自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能导致双方会承担或替代承担民事责任。
一、存在代理关系或构成表见代理。
存在代理关系时,则被特许者的民事责任可能会由特许者承担;没有代理关系但构成表见代理时,依照法律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法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情况下,特许者对第三人通常是合同责任。
二、产品或配方有缺陷。
在特许者提供的产品或配方有缺陷时,则可能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等,可见,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特许者提供的特许系统中含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时,则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将可能共同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及商标法、专利法等均有相应规定。
四、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经营行为构成垄断市场或不正当竞争,损害第三人利益,可能会导致连带民事责任的发生。特许经营除了与商标、专利许可相关联外,与竞争权利也密切想关。根据我国反不正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等。特许经营中若行为构成垄断或不正当竞争,在民法上往往也构成共同侵权,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特许经营的商业意义
扩大市场份额,获得超额利益。特许者一般在掌握了一种或一系列成熟的经营方法、特定产品或服务后形成经营上的优势后,以这种优势通过特许手段可以迅速占领市场,扩大贸易份额,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共同维护特许系统,促进共同发展。无论是特许者还是被特许者还是分特许者,为了商业利益,也会不断改进方法、产品或服务。从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特许者还可以不断利用形成的网络掌握或控制一定的市场,一定程度上可左右着生产及消费,从而形成原料或服务市场上价格谈判上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商业利润,提高竞争能力。在商贸服务等领域,特许经营不失为一种可取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