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终于赶在去年岁末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2月30日由我国商务部颁布,将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将取消外商在华从事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国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
新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共9章4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特许经营
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据介绍,我国目前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的规定主要是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
特许经营在我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许经营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区分布广、业态和业种多样的特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特许经营体系达1900多个,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实践证明,特许经营在调整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连锁协会会长郭戈平3年来持续呼唤特许经营相关法律出台,她告诉记者,国家此前既没有禁止也没允许外资进行特许加盟,相关法律的不明确,导致海外企业格外谨慎,担心哪天会脚踩“地雷”,而不敢轻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