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参观成功的店,听到的都是目前如何轻松就钱财滚滚,而对开店当初如何惨淡经营,如何痛苦地熬过来,却极少提及,让人有个假象,以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垂手可得的。
4.加盟之前没访问过总公司,也未见过总部负责人。当时提出希望到总公司参观的意愿,虽然对方没有拒绝,但是却以距离遥远,时间和金钱上都不经济作挡箭牌。直到加盟后,听其他的加盟者提起,才知原来总公司因陋就简,早知如此就不会如此贸然加盟了。
5.与总公司老板一次也没见过面、谈过话。虽曾提出要求,但被推托说,由于公司目前全国各地在招募加盟店,忙得老板全国到处奔波,反正以后迟早会碰面的。结果是,开业的那一天,老板终于出现了,匆匆露个脸就走,和他谈了一些,才发觉老板是个没有什么理想、抱负的人,实际上,最多只是一个投机者。
4签约前未考虑周密
许多加盟者在签订契约之前,或因为契约条件较为有利,或因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认为早加盟可以节省加盟金,在契约内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为契约内容太繁杂而懒于了解,就贸然在契约上签字盖章,因而失败大有人在。
5自己不努力反怪罪总部
虽然是加盟店的老板,却不愿亲自经营。花钱雇人当店长,给的薪水不高,却又希望这位店长能从早到晚为你卖命。另外,自己不做相当的投入,营业成绩不佳却怪罪总部指导不力,没有什么实际的诀窍和办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样。
事实上,加盟店和总部是命运共同体,事业成功需双方都付出相当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为自己是出钱投资的老板,就跷起二郎腿,等着总部赚钱给你,就未免过于太真。 elab
“同行竞争店已经在本区出现,总部却一点对策没有”;“立地环境已经改变,但总部却没教给一点应对之道”。不错,客观环境改变了,但你是否也及时跟总部反映,同时加上你的观察意见呢?自己不做相对的努力,往往注定要失败。
6对自己的经营能力过于自信
连锁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加盟营运组合”,并不像一般的专利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很难和价值感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总部提供的店名、产品以及顾客的信赖感等,很难有个标准尺度来衡量。整个连锁体系的力量和诀窍,很难在第一线的店铺现场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业成功背后的加盟营运组合,其功效也难以认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这样的错误:虽然在开店之初得到了总部的许多帮助,但由于当时拼命工作而忽略了这一点,一旦业绩稳定,就总认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对于总部所谓的秘诀和实际指导,早已抛到脑后,认为没有总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够了。于是对总部的指导不愿接受,对总部的命令不愿执行,对总部的促销计划不予配合。由于过于自信,加盟店逐渐远离总部而招致了失败。
7加盟店主另有事业
加盟者开店之初,按照总部的指导拼命地工作,事业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资金都得以收回,于是志得意满,开始找寻其他赚钱的机会。不幸的是新的事业由于未摸到窍门,以致嫌来的钱统统赔进去,原来的门店也由于无法两面兼顾而导致业绩下降,最终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而失败。
8过于喜欢摆老板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妇熬成婆”,总认为这下自己当老板,就必须摆出老板的威风,对于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总要婆婆妈妈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权,致使员工情绪低落,影响经营业绩。
9擅自变更作业规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个商店的运作,就会觉得总部的若干作业规定不尽合理,如果是基于善意而向总部提出,总部也会乐于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张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在销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内加工制造的情况下,如果是改变制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时间,或是调换作业的顺序,以致总部的种种规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执行,那么加盟店实际上已失去了总部的支援,成为孤军奋战了。
总部的种种作业规定,一定有其强势特色,擅自更改就丧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质方面更是如此。品质一旦不稳定,特色一旦丧失,顾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会远离而去。
10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协力
加盟连锁事业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获得包括父母妻子儿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为一旦有事,这些人都是你的后援部队,都将发挥“内助”的功效。
但是,有的加盟投资人在家人反对下,仍不顾一切,断然加盟,认为只要总部确实够强,一个人来做又何妨。可是由于一开始就遭家人反对,所以和家人的关系就搞不好,就会影响情绪,而这种情绪往往又会反映到店内,或人手不足时家人不愿帮忙,或自己偶尔有事想暂时离开,却找不到人来接替,变成“孤家寡人”。另外,由于老板一人实在忙不过来,因此忽略了很多细节,如清洁卫生等等,以致影响了店铺的经营。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这确实相当重要。这也是许多全球便利店加盟都要求加盟者是一对而非一人的原因。“夫妻协力、共同经营”是店铺经营成功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