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两篇文章,有些想法。
一篇是关于谢企华离职的消息。 1943年出生的谢企华曾经是宝钢股份的董事长。是中国特大型钢铁企业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总经理,第一位直接经营管理一个特大型钢铁企业的女企业家。在2002年10月出炉的美国财星杂志新年度的“全球50商界女强人”,谢企华榜上有名。2004年和2005年美国《财富》杂志的全球前50位商界女强人榜中,谢企华都名列第二;她还入选了福布斯杂志2005年世界前100名最具影响力女性。 今年初,时年63岁的谢企华因为年龄原因,离开宝钢。 而刚刚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之一渣打银行,立刻向谢企华伸出橄榄枝,请她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这位在国内外都极负盛名的前宝钢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无疑会为渣打的中国团队增色不少。 附:在谢企华离任的第二天,与她同岁的鞍钢集团总经理同样也因为年龄原因离职。在国有企业这样的体制下,处于商业生命旺盛期的经理人不得不离开其工作岗位,不管是对其个人而言,还是对国家而言,恐怕都是不小的损失。2006年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网站上发布了“在日本SK-Ⅱ品牌的多项化妆品中,查出禁用成分铬和钕”的消息。此事件导致了宝洁中国的巨额损失。危机历时80多天,宝洁公司因停售就已经损失了1.16亿元的销售额,而退货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公关费用,业内人士估计超过10亿元。 文章的标题是《李佳怡:会说中文不懂中国》,文章结尾是“从根源上看,造成这次SK-Ⅱ危机的是李佳怡不懂中国,不重视和政府部门的沟通。毕竟,如果当初质检总局没有把那条消息直接放到网站上,那么毫无疑问,宝洁中国就会有一个辉煌的2006年。 ”(注:李佳怡为宝洁公司大中华区总裁)记得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叫做《媒体的担当》,这篇文章令我不禁又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什么叫懂中国呢?国家质检总局把查获的信息公诸于众是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对消费的产品拥有知情权。按照这篇文章作者的意思,如果李佳怡积极主动地通过政府公关,将这条信息先行封闭,不放到网上,不让社会知道,就不会导致后来宝洁公司一系列的损失。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体现?消费者的利益如何保障?媒体的担当,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