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反腐任务非常重。”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民营企业家尤小平此言一出,引来满场好奇。
尤小平说,民企管理人员经济犯罪经常发生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业务外包、财产管理、职务消费等环节,一些挪用或私分企业资产,损公利己、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日益凸现,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原因有多方面,比如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也有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但更主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大家对民企反腐认识上的缺位。”
尤小平说,现有法律的反腐败内容大都把民企排除在外,以贪污为例,国企的会计贪污属于刑事案件,而民企的会计贪污则按民事案件处理;再比如贪污受贿高发的采购环节,相对应的仅有一部《政府采购法》,法律约束对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民营企业沾不上边。
尤小平在发言中呼吁,社会应扩大惩治腐败的覆盖面。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将民营企业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另一方面,要发挥纪检、检察及警方专业网络预警作用和惩治力度,及时查办腐败案件,保护民营企业财产不受侵犯。
民企也要加强反腐——尤小平代表的建议引起与会代表的关注。原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听后说,“这个说法,我还是第一次听到。”
对话尤小平
民企反腐应享有国有机制
记者:大家都认为民企的资本是企业家自己的,而反腐是为了公共利益,你怎么认为?
尤小平:什么是国家财产、公共利益?现在企业实行股份制,个人有股份,国家也有股份,你侵吞了公司的财产,实际上就是侵犯了一部分国家财产,侵犯的就是公共利益。
另外,大家有个误区,认为民企高管是为老板打工的,其实,他是受权进行管理,他行使的权力同样属于“公权力”,而非“私权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个人私利,同样属于腐败行为。
记者:你的企业遇到过贪污受贿问题吗?你们在举报中遇到过哪些困难?
尤小平: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遇到过这类问题。现在让我们困惑的是,你去举报,公安机关往往就事论事(展开侦查),长期防范预警机制没有跟进,我们希望,民企在反腐上能够享有国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