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中国银行业应立“生前遗嘱”



      去年年底以来,多家在美国有分支机构的中资银行签署了“生前遗嘱”,引发瞩目。立“遗嘱”用来交代后事,银行订立“生前遗嘱”则是提前安排好未来破产倒闭时的处理办法。该办法要求银行作出说明,在没有纳税人救助的情况下,如果银行无力偿债面临倒闭,将如何处理处置。

  这一安排催生于次贷危机后旨在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的制度创新。2010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其第165条专门就“生前遗嘱”规则的适用条件、责任主体及实施要求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要求,美联储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先后批准了具体实施规则。截至2013年年底,已有125家大银行提交了“生前遗嘱”。

  目前签署“生前遗嘱”的中资银行,主要是作为美国有分支机构的外国银行或者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照美国监管需要的应景之作。就国内环境来看,监管层尚未对“生前遗嘱”制度作出强制性规定。这一做法尚属个案。

  然而,这一做法有必要全面引入中国金融业的实践,从个案推广为业界惯例。金融机构风险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当前面临的最大风险。正在推进的多项金融改革措施,将加大银行经营压力,银行倒闭的风险将上升,中国银行业破除“大而不能倒”魔咒的必要性也因此上升。为什么?

  利率市场化根本改变金融业经营生态。此前,由于利率管制形成固定存贷利差,商业银行单纯依靠放贷就可提高收入、增加利润。不过,随着经济下行、信贷增速和社会融资活动趋向正常化,特别是自2013年7月20日起实施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全面放开,多重因素叠加意味着这一模式走向终结。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掀起新一波金融“脱媒”浪潮,使这一进程明显加快。联网企业如同“门口的野蛮人”,明显处于攻势地位,借助平台、入口及客户数量等多方面优势,多点快速出击,让人应接不暇;而商业银行则处于守势,往往是被动迎战,有时甚至找不到战场。

  二次去杠杆正迅速分化金融机构同质性。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金融体系经过两次加杠杆。一次是天量信贷,通过加息、资本监管新规,得以去杠杆;之后大规模不良贷款的暴露,可视为风险大体出清。第二次则是借助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2012年以来,中国以整饬影子银行为抓手,再次举起去杠杆大旗。中国金融二次去杠杆的最大风险是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理财市场去泡沫以及引致的金融机构风险。影子银行体系盘根错节,流动性变化更为复杂,资金价格波动加剧,预期难度增加,甚至可能出现明显分化。金融体系流动性逆转必然压垮部分经营激进型金融机构,并且借道复杂的同业业务体系,将风险延伸放大至各类相关金融机构。

  市场化在倒逼金融变革的同时,也在倒逼对金融机构采取更商业化的态度。破除“大而不能倒”的魔咒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应该成为金融改革举措的必要配套措施。正所谓,凡事欲立必先破。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补充,“生前遗嘱”将进一步完善银行退出机制,不仅能有效应对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降低道德风险,而且能合理实现整个市场对问题金融机构“倒而不痛”,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中国银行业应立“生前遗嘱”

  与资本监管的正向管理思维相比,“生前遗嘱” 制度代表了一种逆向激励机制,它首先表明任何金融机构都是可以“倒”的,进而明确指出机构的冒险失败不能再由纳税人埋单,由此促使其注重效率、审慎经营,强化风险危机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前遗嘱”好处在于把银行高管利益和银行经营好坏捆绑在一起,给经营者上了紧箍咒,增强生存危机意识。同时,“生前遗嘱”从某种程度上敦促银行对自身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通过对全部业务的梳理,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不同业务的关联情况、哪些地方容易出风险、风险传染性如何,从而确定当风险出现时,该如何阻断风险或降低风险的传染等。当然,要实现上述价值目标,必须建立和实施相关机制,以促使“生前遗嘱”制度的各项原则和要求具体化、有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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