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示,对企业高管和企业账户、资金的处置应当慎之又慎,绝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公安经侦部门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2008年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上述讲话。
与此同时,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亦联合发布《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称《纪要》),要求慎重办理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集资类刑事案件,严格区分企业集资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刑、民交叉的问题,实现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看到这两则消息,我想到一位做律师的朋友不久前告诉我的一个真实情况:“现在很多行业不景气,可律师事务所的生意越来越好。因为企业之间的法律纠纷多了,一些企业高管由于各种原因‘进去’的也多了。”
2008年11月,年轻的国美商业帝国的缔造者、内地“首富”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联想到近年来频频爆发的企业家“落马”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企业家们,还要经受多少法律风险火山爆发的威胁?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最大的变化是出现了企业家这个群体。他们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推动者。但近年来,企业家在经营中所遭遇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引起世人的瞩目。
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时,或者到达了所谓的巅峰状态时,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愈来愈大。这些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部分。对于商业风险,企业家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预知或把握的。法律风险则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往往很难被企业家所洞察。而法律风险带来的负面评价,往往是企业所不能承受之重。浙江某大型农业企业的董事长,因涉嫌行贿“进去”了5个月;如今虽然“出来了”,但公司的上市变得遥遥无期,企业发展也陷入了暂时的停滞状态。
还有知情人士透露,“现在一些放贷人经常会通过司法机关恶意查封企业,冻结企业财产;明明只有500万元的债务,却要查封上亿元的资产,给企业正常的经营带来很大干扰。”
许多企业界人士认为,对真正卷入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肯定要对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但对一些刑、民交叉的问题(如集资类案件),司法机关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正确处理。这其中对企业高管和企业账户、资金的处置更要慎之又慎,绝不能因为执法不当而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北京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表示,中国企业创新力度不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大量的企业家对未来缺少“安全感”。对于中国企业家而言,承认他们的能力和权利,让他们有法律上的“安全感”,比传统的资本承认方式应该更能体现这个社会的宽容与尊重,也让他们更有信心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创新、转型与升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