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经过连续三次股权激励,身家均已超过2亿元。
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后的结论是,有着国资背景的格力电器,其造富高管层的一系列举动,并没有通过公司所在地的珠海市国资委审批。
不仅如此,据了解,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经过连续三次股权激励,身家均已超过2亿元。
朱江洪董明珠身家均超2亿
根据深交所的“董监高”持股资料,截止到2009年3月20日,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持有9,558,851股份、董明珠持有9,399,487股份,这些股份已经全部解禁。
如果以格力电器3月23日的收盘价25.05元/股计算,朱江洪和董明珠的身家均已超过2亿元。以朱江洪、董明珠2009年最新获得的226万股计算,除去以净资产买股的成本价1015万元,他们2008年的收入已经超过4000万元,这还不算他们2008年的“正常”薪酬。
朱江洪和董明珠是通过大股东格力集团三次股权激励而获得股份的。2006年2月,格力电器通过的股改方案中,格力集团从所持股份中划出2369万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在2005、2006和2007年度中的任一年度,若格力电器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以上三年对应的净利润数分别为5.04亿元、5.55亿元和6.11亿元),格力集团将按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出售713万股的股份。
事实上,格力电器2005年~2007年这三年分别实现净利润达5.53亿元、6.8亿元和11.06亿元。因此,朱江洪、董明珠等管理层得以连续三年获得格力集团承诺的激励股权。期间因为格力电器2006年7月和2008年7月两次实施每10股转增5股的方案,朱江洪和董明珠两人都获得626万股。
股权激励程序是否合法?
珠海国资委为格力集团控股股东,格力集团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自然也属于国有股份。业内人士质疑的是,格力集团承诺以净资产的低价出售给格力电器管理层,这种特别承诺是否合法?
记者查阅了格力电器以往的公告,并没有看到珠海国资委对格力电器股改方案的批复文件。而同期进行股改的众多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均公告收到了国资委对股改方案的批复文件。
记者致电珠海国资委办公室,办公人员说格力电器的股权激励方案并没有通过他们,她建议记者直接找市政府。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备查文件目录中有珠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批文,但没有具体的内容。格力电器也没有相关公告。
记者同时也致电格力电器董秘刘兴浩,他以开会为理由挂断了电话,随后多次拒接记者电话。后来,记者联系格力电器市场部负责人申学峰,问他格力电器股改方案是否得到珠海国资委的批复,他表示股改和股权激励事宜应该找董秘刘兴浩。随后,申学峰和刘兴浩均不再接听手机。
3000万认购成本从何而来?
根据格力电器的股权激励方案,三年来,朱江洪一共认购了626万股份,认购价均是当时的每股净资产,合计认购金额2743.64万元。董明珠亦是如此。
但朱江洪和董明珠在格力电器任职期间,领取的报酬远低于这个金额。
资料显示,董事长朱江洪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三年领取的年薪分别为60万元、72万元和145万元,总计277万元。与之相比,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年薪稍低,分别是55万元、66万元和133万元,总计254万元。
2004年之前,格力电器的年报并没有明确披露董事长朱江洪和董事兼总裁董明珠的具体薪酬,只是列明了年度收入的区间。2002~2004年之间,作为在格力电器领取报酬的少有的几个董事,朱江洪和董明珠的年度收入均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40万元)。2001年,只有朱江洪和董明珠二名董事在格力电器领取报酬,两人报酬之和仅有37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虽然从2001年以来,格力电器基本上每年都分红,但是朱江洪在2005年前仅持有6.084万股。分红所得总计6.47万元;董明珠持股数更少,仅有5070股,分红所得不足1万元。此后,因为股改和股权激励,朱和董的股份增加。格力电器在2006年7月和2008年7月两次分红,朱共获得188万元,董一共获得182万元的红利。
如果从2001年开始计算,朱江洪领取的薪酬约为417万元,加上分红,约600万元;相比而言,董明珠8年的薪酬之和不足400万元,加上红利,总共580万元左右。
但是,在2006年7月,朱江洪和董明珠第一次认购150万股份,认购金额760.5万元;2007年10月,两人分别花费967.5万元认购250万股;最近一次是在2009年1月,两人分别认购226万股,成本为1015.64万元。
这意味着,两人在认购格力集团的激励股权花费了2743.64万元,是其薪酬的5倍。这笔钱从何而来,目前仍然是个谜。
自行造富可以吗?
今天本报刊发记者调椋菽壳罢莆盏牟牧希窳Φ缙鞫鲁ず妥懿玫墓扇ń崩⒚挥械玫街楹J泄饰呐肌?lt;/p>
现在看,是这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等高管人员在自行造富。仅仅4年间,这两位高管人员每人已坐拥2亿元财富。
作为有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假如高管人员自行造富的话,即首先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次是股民利益遭受损害。
就在格力电器天价薪酬事件披露之际,大洋彼岸的AIG公司高管人员发奖金一事好像有了结局。美国政府迅速通过法律手段,向取得的不合理收入部分,课以90%的重税。
对格力电器这样企业高管人员自行造富的行为,是否也应该有某种措施加以约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