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
延安宝塔区25岁的女大学生董文怎么也没有想到,2007年自己会因下海经商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一见面她就向记者大吐苦水。
董文告诉记者,2007年9月6日在家人支持下,她作为乙方与甲方延安慧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慧源公司)达成协议租赁经营慧源公司旗下的粮园宾馆及粮园大酒店,租期为八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第八条第1项中约定“如遇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对梁园小区整体改造,甲方需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合同无条件终止,甲方在7日内无息归还乙方该宾馆、酒店的租赁费,通知之日起结算退费。甲方对乙方宾馆、酒店的装修等费用不予赔偿,允许乙方继续经营二个月,乙方装潢、设备拆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改造后的房屋享有有限租赁权。”2007年9月18日合同正式生效。
随后在家人的支持下,在支付了租赁费后,当年9月22日董文正式接手。
2008年7月董文投入100多万元资金对粮园宾馆及酒店进行了大面积的装修改造,并添置更换设备。2009年3月27日她突然接到了慧源公司依据延安市政府2008年第31号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建设延安旅游购物步行街工程的相关许可证件,称要对粮园宾馆进行开发改造。犹如遭遇雷击,刚刚投入资金就面临搬迁的局面,这不但意味着100万元的投资成本无法收回就要打水漂,同时自己还将背负200余万元的债务。
这不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吗?
这令董文这个25岁的女大学生顿时手足无措。尔后在不断的奔波中董文发现,早在2007年8月12日,慧源公司就向延安市发改委申请建设慧源商住小区立项。而她接收宾馆前的2007年9月199日延安市发改委就以延发改投(2007)552号文件正式批准。
据董文讲,此前慧源公司也没有人告知此事。随后延安市拆迁办于2009年7月3日、10月277日两次发来强制搬迁通知。因对慧源公司的做法持有异议,董文拒绝搬迁。2009年12月25日慧源公司将董文及其叔叔董宝园推上被告席。2010年1月9日延安宝塔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董文随后被扫地出门,酒店的用品也暂时寄存在慧源公司。
对此,慧源公司董事长张保平认为,他没有任何过错。
一个刚创业的女大学生就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这一切究竟是谁的错?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