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大招风。华为的一举一动总是那么引人瞩目。近段时间华为补偿10亿鼓励七千员工辞职事件,又一次被媒体闹得沸沸扬扬。不过,尽管外界嘈杂声一片,华为内部却波澜不惊。从上到下,该干嘛的都在干嘛,没有谁因为“辞职事件”抗议,也没有谁为此上访。可见,华为内部在鼓励七千员工辞职这一事件上处理得相当圆满。
华为堪称中国民营企业的一面旗帜,华为十几年来的成就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在鼓励七千员工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这一事件上,华为对辞职员工的补偿方案远远高于劳动法所规定的标准,同样是中国企业的典范。如果拿华为的补偿方案同国有企业下岗工人买断工龄的补偿标准比较,简直是天壤之别。国企20年工龄的下岗工人,买断工龄的补偿金普遍只有2万多元。而在华为工作12年的一位员工,则拿到了16万元的补偿。即使是华为工资水平最低的文员,8年工龄也能拿到2万多元的补偿。如此优厚的补偿方案,如果还要受到社会的谴责的话,那国有企业改革,以极低的补偿将下岗工人推向社会的做法,为什么社会舆论反而一致保持沉默?何况,华为并没有将员工推向社会,而是辞职后重新竞聘上岗。只要愿意继续留在华为工作的员工,都可以重新应聘上岗工作。据报道,华为人事改革方案公布以后,员工普遍保持着平和的心态,目前大部分工龄满8年的员工都办理辞职手续并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当事人没意见,反而一大批观众纷纷站出来打抱不平,这真的是“皇帝不急太监急”。中国的看客们什么时候变得如此行侠仗义了?认真拜读了网上发表的一些评论,发现许多评论都是夸夸其谈无的放矢。比如,有人说华为的做法是“变相让人下岗、任意取消工龄”,显然是无稽之谈。还有些人说华为的做法是“恶搞新劳动法”,一味责怪华为侵犯员工的权益,却无视华为为保障辞职员工利益所付出的代价,也无视华为的改革方案并没有超越法律法规的框架,分明是愤青的偏见。也许这些网络批评家们无法理解人力资源改革对于保持企业活力的重要性,但也不能忽视当事人的意见在网上乱发感慨啊。真正有发言权的其实是华为员工,只要他们支持企业的改革,别人就无权针对华为的企业行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
其实,华为人事制度改革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律有缺陷。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这一规定的意图显然是想将员工与企业捆绑,让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这一规定却容易让老员工滋生惰性,从而影响企业的活力。企业如果失去了活力走向衰落,即使是终身员工,最终还是要另谋出路。因此,华为不惜代价以辞职后再聘用的方式来回避这一硬性规定,实属迫不得已。但愿通过华为这一事件,能让我们重新审视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合理性。我认为,法律要保障员工的权益,保障员工在职期间的权益,比将员工与企业捆绑有意义得多。保障员工在职期间的权益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员工的最低工资。如果中国的企业都能象华为一样给员工开出高工资,工作10年后就能有一大笔存款,谁还会在乎成不成永久员工,期满退休养老岂不更好。 另外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使华为这次的人事改革意在规避新劳动法,也不能成为批评华为的理由。如同税务部门允许企业合理避税一样,劳动主管部门也应当允许企业合理避规。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大利益,是企业管理水平高超的体现,无可非议。而且,企业懂得如何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法规,说明企业重视法律尊重法律。而法制深入企业、深入人心,正是我们社会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