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涨船高本是规律。但如果把水比喻为企业的利润,把船比喻为职工工资,人们就会发现,在一部分企业那里,这个“规律”变异了。
近年来,一些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并没有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也就是说,“水涨船不高”。 请看下列这组数据: 1990~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例却从21.9%增加到29.6%。1990年,我国GDP为19347.8亿元,营业余额为4228亿元;到2005年,我国GDP为188692.1亿元,营业余额为55771.06亿元。如果2005年营业余额仍旧仅占GDP的21.9%,则营业余额为41238.01亿元,将减少14533.05亿元(占到2005年营业余额的26%)。———摘自《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 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刚发布的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根据上述数字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换句话说,劳动者过低的收入为一些企业创造利润套上了“光环”。在这背后,是“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掩盖着的一种不公。企业,超常压缩劳动成本。 “我的底薪一直是400元。足疗收费是38元一位,提成是35%。如果生意好的话,一天可以接待六七位。我们分店有20多个足疗师,你算算老板每天利润是多少?”———北京某美发美容公司足疗师林会海。 林会海所在的公司是一家集美发美容、生产、教学等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有一万多名职工,100多家连锁店,年营业额有上亿元。目前,“底薪+提成”的工资结构在服务业非常普遍,但底薪数额和提成比例这么多年来在这家公司很少有提高。因为,“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想来。”《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蓝皮书显示:2007年,中国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提高,中国企业利润总额已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1990年至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降低了12个百分点,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则增加了7.7个百分点。 还有一组数字: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为企业利润的2.4倍,到2005年,降到了0.43倍;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3%,到2006年提高到了21.36%。 客观分析,中国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是受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提高、投资收益增加等多方面的影响。但还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一些企业劳动成本超常压缩,在相当程度上以降低职工收入为代价。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产品成本,采取种种手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比如:利润上升,但不给职工涨工资、延长劳动时间、不给职工上养老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大量使用编制外员工并且同工不同酬等。在得来不易的就业机会面前,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只能“站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一个社会的进步最终取决于个人利益及权利的实现程度。与企业利润特别是政府财政收入相比,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显得尤为重要。劳动所得比重长期偏低有悖于社会发展目标,中国经济也不能靠“利润侵蚀工资”这种畸形模式发展。
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已是消除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和谐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看看我们的邻国印度或许也是个借鉴。在过去5年中,印度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1.5%,我国为7.5%。而同期GDP的增长,我国平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而在印度历史上,GDP增速只有3次超过8%。印度这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没有遭遇内需不畅问题,与其职工工资以高于GDP的速度增长不无关系。职工,尝到了难咽的涩果。 “一提给职工涨工资,就有人说工资高了会影响投资环境,企业负责人也跟着说工资成本太高,企业难以为继。这实际上是糊弄人的托词,相关部门必须给职工涨工资撑腰。” 江苏省原副省长吴瑞林,现在已是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的吴瑞林,在一次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针对一些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说出了许多劳动者的心里话。在有些企业领导者看来,只要企业效益好,不出事,职工的工资涨不涨不是个事。在最近十几年中,一方面是GDP一路狂飙,另一方面是职工收入增长缓慢。个中原委,“利润侵蚀工资”是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住房、医疗、教育和养老等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我国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62%下降到2005年的52.1%,居民消费率也从1991年的48.8%下降到2005年的38.2%,均已达到历史最低。 有学者指出,在过去的12年里,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如果把物价等因素考虑进去,实际上是负增长。 团中央的一份调查显示,在200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66.1%的大学生将月收入定位在1000~2000元之间,1.58%的学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即便如此,调查中仍有77.3%的用人单位认为大学生“期望值过高”。 过去,人们总是担心,国有企业会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现象。现在,一些企业出现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让劳动者难以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尝到了分配不公这个难咽的涩果。人力,作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最宝贵的资源,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支柱。人力资本理论告诉我们,劳动力价格是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而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价格并非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而是人为造成的。 “利润侵蚀工资”现象导致利润大部分留在企业,加速了企业的扩张,成为投资过热的一个构成因素。另外,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虽说增强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但同时也使我们在对外贸易中屡陷被动,与其在有损国内劳动者经济利益基础上,靠价格低廉给发达国家消费者送“温暖”,不如靠自主研发去竞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目的就在于藏富于民。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利润侵蚀工资”现象的繁衍,并必须拿出遏制的对策。工资,本应该水涨而船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要同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长,决不能以不给职工涨工资、拖欠职工工资换取所谓‘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原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明波 去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纪明波代表全国总工会在“两会”上作了题为《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发言。纪明波认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不仅是影响我国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消费不足的重要根源,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纪委员的发言一针见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从整体上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但从结构上看,国有垄断行业及经营者的收入水平高、增长幅度大,而相当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工资多年得不到增长,导致低收入者数量继续扩大。 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10省20市万名职工调查,2002~2004年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2.7%。与全总对1998~2001年职工收入情况调查相比,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增加了28个百分点,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职工增加了14.6个百分点。 调查的万名企业职工2004年平均工资收入为10901元,仅为同期全国城镇社会平均工资的68%;在万名职工2005年4月份工资收入调查中,月收入在750元及以下的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34%。这表明,我国低收入职工群体数量正在扩大。 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 企业利润年年见涨,但职工工资却不能水涨船高,这本身就有悖常理。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为此,工会就应该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原则,坚持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共同增长的原则,代表职工源头参与,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实现职工与企业的“共赢”。 在一个市场秩序国家,就工资问题代表职工与企业谈判,并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团体行动权来取得集团利益的,不是政府部门,而只能是工会。 当本企业利润有所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形之一时,工会都应该通过工资协商机制,合理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社会和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