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资银行理财产品并没有因为股市持续涨升和基金热销而默默无闻,相反,中资银行理财产品近期一直处于热销状况,并且各中资银行推出理财新产品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以上海本地银行为例,自2007年开始,浦发银行已发行了3期共16款外汇理财产品,都是针对个人客户的。主要包括固定利率可提前赎回存款、与一揽子股票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产品,所有产品均为本金担保,本金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等。目前最畅销的是人民币本金、与股票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产品,总发行量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在当前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逐步丰富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这一业务正暴露出市场、操作和流动性三种潜在风险。要实现商业银行外汇理财业务稳步发展,必须逐步进行规范和统一监管。
外汇理财风险分析
在美元利率大幅上扬、内地美元以及港币存款的收益大幅上升因素的影响之下,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2007年以来,凭借股市、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一款让客户随时拥有终止和追加投资权的“日日金一号”,收益率与一个月期的美国国债挂钩,收益率为3.271%,是活期储蓄的三倍。兴业银行推出欧利丰、汇利灵等半年和一年期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分别高达2.2%、4.25%和4.5%。
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还存在较大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外币衍生产品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此外,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商业银行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此外,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中金亿观点
针对上述风险,我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抓紧做好外汇理财业务的产品创新、风险监控工作。中金亿建议银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提升理财产品自主研发能力。商业银行应以客户和市场为导向.根据客户的需要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客户的经济状况和知识水平等不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不同,商业银行只提供单一的或者某一种类型产品,很难满足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投资工具多样化的要求。
商业银行应针对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特点设计不同的理财产品。除继续为客户办理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外,还要逐步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理财建议等资产管理服务。加强本外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与避险产品的组合和整体设计,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建立产品研发部门和产品销售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市场需求,做好产品的完善和重新开发工作。
其次,革新业务营运控制系统。商业银行应根据外汇理财业务的双托管和专户管理制度,区分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建立内部资金转移计价体系;区分自营资金及代客资金,采用不同的内部资金利率核算资金成本与收益。将代客项下资金运用作为专项投资管理并纳入整个投资业务体系中.建立和加强代客项下资金运用的业绩考核和评价。
针对新的营运模式革新客户管理和服务系统。资金募集返还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内部资金计价系统、投资组合管理系统和投资风险分析系统,保证所有业务系统能够适应外汇理财业务营运模式的需要,并将风险管理理念固化到业务系统中,使业务系统成为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最后,建立外汇理财业务的内外部合作协调机制。外汇理财业务是一项高度复杂严密的业务,业务涉及监管机构、客户、托管银行和银行内部多个部门。
为了确保业务的顺利推进和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一是建立由银行内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投资管理、资产托管和风险控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协调解决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实施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建立严密的外汇资金托管体系,慎重选择外汇理财业务的境内托管人,由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监督其境外资金运作并履行向监管部门的报备义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三是加强与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政策沟通。
外汇管理新政的第五和第六条,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保险公司代客外汇境外理财,特别是前者还可以进行境外股票投资,其收益率肯定会高过商业银行,这对银行现有的外汇理财业务将产生显著的。
因此商业银行可通过不断提升其国际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监管部门给予银行业许可的经营空间和积极的额度,使得商业银行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外汇理财业务竞争中保持优势。并建议监管部门对投资购汇额度和汇兑管理方面的具体管理规定以及操作流程予以细化,以便于商业银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