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男士都有这样逛街的生活经验:声音嘈杂、熙熙攘攘的大街上,热闹非凡,行人如织。每个行人都心无旁骛,行色匆匆。和大多数行人一样,你的目光开始倦怠,你的表情开始漠然。突然,你的眼前一亮,老远就从人堆里,第一眼看到远处走来一位亭亭玉立,玉树临风般的美女,巧笑倩兮,美目盼兮,非常的勾魂摄魄,你突然有了“众里寻她千百度”的感觉,三步并作两步地在人群中穿梭,生怕美女拐了弯,赶上前去,全神贯注,死定着看。与美女擦肩而过后,还禁不住回头多看几眼。美女很快消失在茫茫人海里。你的心理荡起少许的遗憾,脑海里还浮现着美女的倩影,但在如织的人流簇拥下,不得不继续前行,只能期盼下一次养眼的街头艳遇了。
这就是今天消费者所处的市场环境的形象描述。现在是信息爆炸的时代,消费者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来自企业的广告信息,就像站在广告噪声无比嘈杂的“虚拟大街”上,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是何其困难!如果来自企业的广告信息,对消费者而言,不是第一眼就能注意到的“美女”,那被看第二眼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即使企业的传递的东西再“天生丽质”,如果还不知道“女为知己(消费者)容”,不加粉饰,“素面朝天”的话,被消费者抛弃的可能性几乎是百分之百。
许多营销人、创意人还没意识到现在的营销环境、广告环境让消费者只能选择“第一眼美女”。营销人、创意人的工作就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创作出成为“第一眼美女”的东西来。如果营销人、创意人还希冀自己传递的东西不是第一眼能打动消费者,而是需要消费者驻足观看、细细品位的, 第二眼比第一眼好看的 “ 第二眼美女 ”或 越看越美的 “ 极品 美女”,这些营销人、创意人就太天真幼稚了,太不了解消费者,太不了解消费环境了。这是出入行的营销人、创意人经常爱犯的错误。
对营销人、创意人来讲,对营销创意首要的评价标准就是:创意=创忆(创造记忆)。好的创意必须让消费者留下记忆,记住。而且是在第一次接触信息的时候,第一次看的时候,就产生深刻的记忆。“第一眼美女” 就能 达 成 这种境界。
“第一眼美女”对企业来讲,花费和成本也是最低的。否则就需要高频次的广告投入对消费者进行广告轰炸了。高频次、大手笔的投入,是像宝洁等的大公司才能玩的“富人游戏”,“富人们”可以花钱买消费者的注意力,让消费者驻足,可以推“第二眼美女”或“极品美女”。但对大多数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来讲,是不敢玩,也玩不起的。
对大多数营销人、创意人来讲,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以自己的审美标准来打造消费者心目中的“第一眼美女”形象。岂不知消费者对美女的喜好也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有的喜欢浓妆艳抹;有的喜欢略施粉黛;有的喜欢杨柳细腰;有的喜欢丰腴撩人;有的喜欢眉清目秀;有的喜欢千娇百媚。关键不是营销人喜欢什么,而是消费者、目标顾客喜欢什么。营销人、创意人在文案创作、创意设计、营销策划时,需要时刻谨记的是“传播要以受众为中心”,用目标消费者的审美标准来打造消费者心目中喜爱和认可的“第一眼美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