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包”服务
一些种植场和养殖公司为达到牟利目的,在广告中承诺“包供种、包技术、包回收、包效益”,为获取暴利,他们可以把普通动物说成是“珍稀动物”,把只适合高寒地区生长的药材说成“不受地理气候限制,南北均可栽种”,将每公斤数十元的滞销药材说成“每公斤收购价800元”等。一旦收到购种款后,则采取寄假种子或以超过回收期限为名,欺骗投资者,有的甚至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逃避责任,其目的是骗取购种款。
2.法律公证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公证机关的信任,打着“法律公证”的幌子,欺骗投资者。有的声称一旦签订合同即办理公证手续,待客户上钩后便借故推托。有的虽然在当地办理了公证手续,但由于合同双方相距甚远,即使行骗者拒不履行合同,也无可奈何。
3.胡编乱造,拉大旗做虎皮
有的行骗者为取得投资者的信任,便以“某某研究所(某某大学)为技术后盾”、“国家星火计划”、“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等名目迷惑投资者。此外,各种国际国内认证的牌子数不胜数,没有聘请法律顾问,他们也可编造出律师的名字;没有获得公证,也大肆宣扬“由某某公证处公证”,或含糊其词,说成“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
4.高利引诱
一些不法分子常以“投资500元,年获利5000元”、“不出户即可成为万元户”、“投资12元,实施半年最低收入7000元”、“一年只需劳动30天即可获利4万元”等美妙词句吸引投资者。不了解真相的投资者,一旦付出成千上万元购买其产品后,往往得到的结局是受骗上当、人去楼空或者是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回收标准,惨遭经济损失。
5.联营行骗
一些犯罪分子针对贫困地区急于脱贫致富的心理,跑到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报刊和电台、电视台刊播“联营办厂”广告,声称:由他们提供机械设备作为联营投资,贫困地区只要出人出场地就行,而产品也由他们包销。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看了这样的广告往往都很激动,于是借钱购买机械设备,以为从此踏上致富之路,结果得到的却是一大堆毫无用处的劣质材料和破铜烂铁,方知当初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竟是早已布置好的圈套。
6.花样翻新
有的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被揭露后,便流窜到另一地区使用同样方式诈骗钱财,只是变换一下品种而已。如:在这个地区销售回收海狸鼠,到另一地区则换成“金丝熊”或“四季鹅”,或者由卖动物变成卖植物种子,如西红花、木本西红柿等。由于许多投资者对养殖行业的情况不了解,缺乏一些基本常识,以至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屡屡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