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理念的进一步普及使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日益攀升。银行这类金融机构和其它机构的强强联合不仅显示了银行产品的创新趋向,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透露了混业经营的迹象。争夺市场份额、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是不可逆转的一个趋势。
对于震荡市中有意规避股市风险而暂时选择保守退市的投资者来说,选择风险较小但是收益又相对较高的套利型理财产品应该可以在市场上引发一定的共鸣。
银行理财产品的不断创新,让投资者欣喜于投资的更多选择,但需警惕的是风险也不容小觑。当理财深入生活每一个角落的时候,我们更应该“留一半清醒”,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仔细剖析每个创新产品的特点,有的放矢,抓住属于自己的财富积累的春天。
在打新产品喊停呼声不断,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纠纷上演之际,不少商业银行已经悄悄酝酿并连连推出夺人眼球的创新类理财产品。
机构合作成新动向
刚刚开始发售不到5天的国内首款套利型理财产品在一向注重产品研发的兴业银行(601166行情,股吧)隆重面世,名为“套利通1号”的该产品由兴业银行、中信信托和国泰君安联合推出。
据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产品研发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款产品主要以利用证券市场上各种金融产品的定价差异进行高低买卖获利,投资期限为1年,销售总规模为4.5亿元,委托起始金额为5万元,委托金额递增单位为1万元。
但业内人士也分析认为,虽然和打新产品相同的5万元门槛对于多数投资者来说并不高,并且管理人会以一般收益人的身份投入5000万元作为次级本金以保障到期7%的预期收益,但是所谓的“无风险套利”也只是一种预期,该产品并不承诺保本。
由于投资理财理念的进一步普及,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日益攀升。“银行这类金融机构和其它机构的强强联合更不仅显示了银行产品的创新趋向,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透露了混业经营的迹象,争夺市场份额、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是不可逆转的一个趋势。”兴业银行产品研发部门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而对于本次新推出的首个套利型产品,他认为,对于震荡市中有意规避股市风险而暂时选择保守退市的投资者来说,选择这款风险较小但是收益又相对较高的套利型理财产品应该会可以在市场上引发一定的共鸣。所以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可以适当考虑。
除此之外,交通银行的“得利宝·天蓝精选基金1号”和“得利宝天蓝3号-精选指数基金投资”双双引入了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为第三方投资顾问。
“精选基金1号”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封闭式基金、投资管理能力强和风格稳定的开放式基金及新股申购;而“得利宝天蓝3号-精选指数基金投资”理财产品所对应的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指数基金优化组合及新股申购。
业内的某产品设计人员分析:“本质上,这些以券商和保险公司为投资顾问的产品其实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私募产品’,他们借助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名义筹集资金,在管理运用中完成自我和客户的双重资产增值。”也就是说,正如那5000万的次级本金,当收益高于产品承诺的最高收益率时,这些一般受益人也就是产品的另一部分购买者就享有了更高的利润分成,而这是不算在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中的,“他们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在为自己打工。”他补充道。
风险不容小觑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李要深研究员表示,虽然混合型理财产品算是银行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创新中一个新方向,但是投资者要认清其中的投资风向和风险,切忌为“新”迷了眼。
首先,银行在其中实质上充当的是代销的角色。虽然类似“套利通1号”、“得利宝·天蓝精选基金1号”和“得利宝天蓝3号-精选指数基金投资”等产品都是银行主打推出,但在募集后银行对于资金一般就失去了实际控制力,投资顾问实际成为资产管理人进行市场操作。银行只在其中提取一部分“准代销费用”。
其次,这类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较差,投资者从购买时至到期日几乎都难以获知产品的操作策略。“这也就是它类似于私募产品之处,资金募集完毕之后,具体的投资品种配置、资金流向和风险控制等都完全掌握在管理人手中,就连银行有时都难以捉摸清楚,投资者就更难以掌握。”
李要深向记者解释。也正如前段时间某些银行频频发生的理财产品零收益纠纷,虽然银行从法律上并没有过错,但是最终一无所获的投资者还是对其信息披露提出了很高的质疑。
再次,市场风险难以避免。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一向以稳健著称,但是资产管理类的理财产品由于本金的大部分都投入到风险较大的资本市场,即使有券商或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资产管理也是难逃市场风险的。
就拿“得利宝·天蓝精选基金1号”和“得利宝天蓝3号-精选指数基金投资”为例,预期收益分别为6%-40%和6%-35%,但是不论是成长性较好的封闭式基金还是投资管理能力强和风格稳定的开放式基金抑或指数基金的优化组合都具有市场风险。
去年底,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混业理财产品就开始越发火热起来,“可以说是一种金融混业经营的迹象,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交叉业务。”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霍文文教授认为:银行联手券商、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其它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对于本质上是机构业务的交叉和拓展,而直观来看是金融创新中最为微观的产品创新。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需求,类似产品的推出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组合配置的群体需要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在涉及到类似产品的风险时,她还认为:“其实并非新的就是好的,作为投资者来说找到适合自己的才最重要,在前段时间纠纷过后,投资者更应该意识到理财知识自我积累的重要性。”况且,现在为数不多的银保、银信和银券合作都是在其业务往来较为密切的机构之间发生的,并非就是精挑细选之后的结果。
随着基金和券商专户理财的逐步放开,酝酿已久的更广的投资理财需求渐渐得到释放。吸引机构参与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和管理的主要原因在于收益的多元化。但对于投资者来说,对于以新面貌出现的这类产品能够顺利被接受,还是在零收益恐慌后被“打入冷宫”,都是由投资者自身的投资判断能力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