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热卖”
记者了解到,面对股市震荡,1月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青睐。如建行于2月26日销售的“建行财富五号”,仅一天就达到5亿元的规模上限,不得不提前结束销售。
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推出的短期固定收益T计划系列产品,不到一个月,销售金额就达10亿元人民币。此外,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1月份就已完成全年理财产品销售计划目标的40%。 截至1月底,1月份有70款浮动收益产品到期,而据能掌握的36款产品的到期收益率看,整体收益良好,全部实现保本。其中,25款产品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占已掌握产品数69%,7款产品实际收益率高于预期最高收益率,占比达19%,仅有3款产品未能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此外,有1款产品因无预期收益率,所以无法进行比较。而某股份制银行发售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9%,实际收益率却达到惊人的28.9018%。据相关统计,1月发售的理财产品创纪录地超过300款,中资银行发行231款,占比72.9%,超过去年12月的209款。
应该如何做好风控
近期,有关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是零甚至为负的消息,引起轩然大波,涉及的有在国内经营多年的中资银行,也有刚刚本地注册将满一年的外资银行。目前,投资人对于各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与设计,争议不断增多,对此,有专家指出,这两年银行在产品创新上下的功夫很大,是个好现象,但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尤应注重对风险掌控,加大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 比联金融产品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李晓红指出,每个创新金融产品的出台必定伴随风险,最初设计产品时就相当于把传统产品摒弃,然后加入风险提高收益。在这过程中,银行要找到自己的风险点,尤其需针对各自目标客户,推出合适的产品。“创新是市场的原动力,银行需要不断开发新品来满足客户需求,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产品创新已经是五花八门了,各家银行需要对创新进行一个反思———有没有成功的案例,有没有失败的教训,如何考虑未来。”李晓红表示。
然而,有银行业人士透露,之前在市场上引发争议的几款产品并非那些银行自己设计,尤其中资银行,很多结构性理财产品都是从海外投行处购买,再发售给国内投资者。
对此,专家认为,无论产品的创新研发者是谁,每家银行在推出一款新品前一定要做好风险控制。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合规经理邓继星认为,风险控制要和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相协调,而自我约束主要就是全面的风险管理。这方面,外资银行控制风险的“新产品委员会”做法就值得推广。“全面的风险管理中有一条就是合规风险管理,当然也包括市场、信用、财务风险等。外资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还是值得借鉴,如在推出一项产品前,一般都有新产品委员会,法律、合规、风险控制都由其严格控制。”邓继星表示,“这并非外资银行自己发明,而是巴塞尔资本协议2号要求的。无论合规控制或风险控制,都应有独立性,银行相关部门应该有权提出看法,甚至否决产品的推出。”
中央财大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过程中,除了做好监督外,在必要情况下,可考虑设立专门性的监管企业和协调机构,对一些跨行业的产品交易进行有效监管,这既是对投资人负责,也能对产品创新的负面效应进行有效防范,以免产生类似美国次级债危机的风险局面。 事后“弥补”有讲究 近期几款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为零,让百姓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念有所动摇,但实际上,成熟的投资人应明白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情况,实属正常现象,在法律和合同层面无可厚非。但国内投资者对于此风险不能完全了解,使银行在维护其理财品牌和客户群方面,得下一番功夫。 实际上,当浦发银行首先被曝产品“零”收益后,其部分机构就采取“代金券”等补偿行为,却遭到业内一致批评,此举等于宣告银行是有责任。试问责任从何而来?是银行没有尽到某些应尽责任吗?还是说银行单纯从留住客户方面考虑呢?不少专家表示担心“代金券”等类似行为,可能危害整个银行理财业的形象和专业性。但记者了解到,出现“零”收益的另一家股份制银行,采取的“弥补”措施很有讲究。该行专门设计三款“3个月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低风险条件下,预期年率是一般类似产品的1.5倍左右。该行人士告诉记者,该产品并没有限定“只能由出现零收益情况的投资者”购买,只是该行客户经理会重点向“出现零收益情况的投资者”“建议”购买。对此,专家表示此类“曲线救国”行为,远比“代金券”来得高明。
此外,某专业研究员告诉记者,对于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人员有义务在客户购买前,进行风险揭示,以及解释清楚产品收益与挂钩对象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避免市场对于零收益产品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