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在线旅行企业e龙网(NASDAQ: LONG)的创始人和董事长,在建立e龙网之前,唐越曾在纽约的投资银行Oscar Gruss & Son, Inc.任副总裁,还曾在Brookehill Equities, Inc.和美林证券工作。2006年与总部位于纽约的全球对冲基金Blue Ridge Capital(美国蓝山资本)共同募集建立蓝山中国资本,首期基金3亿美元。蓝山中国已经投资的企业有古杉生物柴油公司、ITAT、河南鑫苑置业公司,还与海虹医药合资成立医药电子商务公司海虹世康。
我觉得任何投资都不是靠法律条款获得成功,最终的成功一定是投资人的利益和创始人管理层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为什么国有企业不成功?就是因为产权所有者和管理人的利益不一致。西方不一样,西方的投资者可以把创业公司买过来,把管理层炒掉,马上可以换一帮人接着干,但是中国做不到。
签订完投资意向书之后,风险投资商会做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一般在投资前,风投商肯定对公司基本信息有一个了解,而且对于公司的基本信息都是肯定的过程,这样双方就会达成一个意向书,这就意味着风投商根据创业者告知的假设信息,认为这个公司是值得投的。但是在完成交易的过程中,风投商希望验证这些假设是真的。
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主要了解三、四部分的信息,根据不同的公司风格不一样。第一个是财务的信息调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FDD);第二个是法律的信息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LDD),第三是业务的信息调查(Business Due Diligence,BDD);第四就是人的信息调查(Poeple Due Diligence,PDD)。在意向书完成以后,风投商就要把这四块调查完成。
财务信息的调查主要是看这个公司给我的财务报表是不是真的,风险投资商一般会选择一家四大的会计师,对这家公司的帐务进行一次审阅——一般公司自己是审计,别人对你公司是审阅。审阅是在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层次上面来验证这个公司的帐大约是不是真的。FDD的过程,一般就是一帮人到这家公司,在里面呆四到五天,把帐翻一遍,然后出一个报告,看它的收入确认原则对不对,折旧原则对不对,有没有不交税,有没有财务风险,各种各样的财务条款都要完成。
第二就是法律的信息,就是要了解这个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特别是最近更为重要,因为中国过去一年(2005-2006)相关的法律新政策很多,不管是75号文也好,并购的新条款也好,使得法律的东西变得非常的不确定。我们要调查这个公司是否合法成立的,它的外汇进来有没有得到审批,它所处的行业是国家鼓励类的行业,还是国家限制类的,还是国家禁止类的行业。它的土地产权是不是它的,包括还有税务、环保、员工,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的章程、公司的章程等等。一般FDD还要分国外的,我们称为境外的和境内的,一般中国的境外公司都是空壳公司,境外的工作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境内的公司,资产的运营还是在境内的,对境内公司的调查是比较复杂的,有大量的工作的。
商业的尽职调查就是要对这个公司业务的了解,不同的风投商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公司是自己做,有公司雇外面的咨询公司做,有的两种并用。风投商会到这个公司去,跟公司的管理层,跟其的团队谈,跟它的客户谈,跟它的合作伙伴谈。我们甚至可能专门派人在它的工厂门口趴两天,专门数它的运货车。
然后,还有对于人的尽职调查,我们公司对于人的尽职调查总是排在第一位,我们经常在达成意向书之前,就进行人的尽职调查。人的尽职调查不结束,我们根本不会投资。
我们对于人的调查是非常有方法的,而且对人也是最关注的。创业团队的核心人物,我们可能会对他的几乎所有可能影响到投资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比如人生经历、性格、职业背景,如果在职业生涯中有造假、或者犯罪甚至不诚实的地方,我们都有可能调查出来,并对投资决定作出调整。
当然,对于人的调查不是黑和白的区分,投资是一门艺术。如果这个创业者犯过罪,或者是犯罪相关的东西,有过诈骗、欺诈行为,我们一般就不做了。如果这个创业者曾经破产,我们也并非绝对不投,有的人确实是开公司了,努力了半天,确实公司倒闭了,这个也是有的。然后,我们会看创业者的诉讼历史,有些人因为个人生活老有人告,在中国是比较罕见了,在国外是有可能的,这样的话,我们认为这最起码代表这个人的品质,另外如果这个人整天被人告,也没有好心思搞公司了。
然后,我们在调查要投资的公司时,还要查它的关联公司,这个创业者在做这个公司的时候,外面还有什么公司,外面的公司是多少人的公司。很可能他说是一家公司,但是我查出来有十家公司,每家公司做的业务是一样的。我不仅仅查创业者,还查你家里面所有的人,查他的名声,查人家对他这个人怎么看等等。最后我们会得出一个综合结论,这个人,从他的业务、财务、法律各方面的综合情况看,来决定我们是不是可以参与,而且所有这些东西基本上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完成。
在做尽职调查的同时,很多东西都要全部写到交易文件里面,而且发现新的东西,交易文件就不断增加新的条款。比如说发现这个人偷税漏税了,我会写上,未来假如有一天政府找你,这个不是我们的事,公司要从自己的口袋里面掏钱出来。比如说这个公司我们占了10%的股份,未来有一天它因为偷税漏税被政府罚了100万美元,这100万美元其中有10%它要弥补给我们,因为我们莫名其妙也罚了10万美元,它要用股权调整或者是现金的形式弥补给我们。这些东西要写到法律文件里面,就是保护我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