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济谱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正职与副职,由于职务不同,因而责任、权利与义务也不尽相同。正职肩负的是工作及法律责任,而副职肩负的只是工作责任,他们在工作关系和利益上有着极强的相关性和互补性。
在国企中,正职是党委或行政班子的牵头人,是一旦出了问题,将被行政追究甚至司法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国企正职的权利是相对而有限的,所承担的责任却是绝对和无限的。民企正职,资本力是他们话语权的标志,他们在资本力的范畴内,享有无限的权利,同时也享有资本的受益权和承担损失的“无限”责任。而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作为副职,其实都是协助正职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不独立承担企业的刑事、民事和经济责任,肩负的是正职权利、义务和责任中的分工授权部分,是有限的权利以及有限的责任。
正职与副职考虑问题的方式和角度不一样。作为正职,他的言行往往具有风向标的作用,所以其考虑问题的角度必须是全局,而不是某一个方面或具体细节。作为副职,对分管的工作最熟悉,但许多分管的工作都需要正职的支持、帮助和评价,自然希望正职的言行符合自己的需求和评价标准,而这恰恰是正职无法百分之百做到的。原因在于,正职与副职掌握的信息量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这就像看一支铅笔,如果从侧面看,它是一条直线,如果从上面或下面看,它是一个圆点。所以,你现在的位置决定了你现在的想法,当你变换一下位置,你的想法也许会全部改变。
在班子集体中,正职总揽全局,是拍板人,最后要在决议、合同上签字。副职是独挡一面的行家里手,特别是在某些问题上发挥着归其谬误、指点迷津的作用,但总的来讲,其发表的建议都算作专家咨询意见。正职对副职建议的采纳,即使最终发生严重后果,建议人也不会有法律风险,而是由拍板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然而,有的副职爱犯“偏执”的毛病,建议未被采纳就耿耿于怀。其实,正职是“聪明的笨蛋”,你的建议未被正职采纳,不一定是正职不重视。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正职要权衡各方的利弊和多种不确定因素,包括将要承担的法律和经济风险。一般情况下,副职对同一个建议可以提一次,特别重大的建议可以提两次,没有极特殊的情况不要提三次,千万不要像赌徒似的没有停下来的意思,那就不是建议了,而是执意、有意了。更不能由于自己的建议未被采纳,就像个怨妇一样喋喋不休地抱怨,甚至自作主张、一意孤行。要知道,任何追求权限以外的权利、责任以外的责任的企图都会带来相反的结果——国企会造成班子不和谐,民企可能直接导致副职的“再就业”。
《孙子兵法8226;谋功篇》中说:“上下同欲者胜。”意思是说,大家组合在一起,拥有共同的愿望,各司其职,就更具有战斗力,就会百战百胜。兵法如此,治理企业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