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讯近日在对本网锲而不舍地追踪报道表示赞赏的同时,也通过本网奉劝脑白金、黄金搭档等广告主,不要采用低俗的、违背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承受的广告语,否则将与其促销本意背道而驰,得不偿失,甚至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南昌青年法律人才协会副会长、南昌市律师协会理事刘东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在他的印象中,脑白金、黄金搭档这个低俗广告已经“叫卖”了6、7年,他们家也很讨厌脑白金、黄金搭档这个低俗广告。每当电视屏幕上出现脑白金、黄金搭档的低俗广告时,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换台”。
刘东强律师认为,广告的作用是宣传,为吸引观众而有其独特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表现出来。同时,宣传有个原则,那就是广告不得与法律所禁止的条款相违背。只要不违背法律,这样的广告本来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作为观众,会从这个企业的广告看出这个企业的文化品位,如果企业长期、重复地刊播些低俗类广告,那观众就会对企业的形象大打折扣,从而降低对企业的评价,这与企业的促销本意背道而驰,企业可谓是得不偿失,甚至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南昌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也对本网的报道表示赞成,他和刘律师有着同样的感受,认为,广告主刊播广告时,一定要考虑我们国家的国情、民情,不要采用低俗、违背中国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承受的广告语。可能低俗、猎奇的广告短期内会换来大众的关注,但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时间长了,观众自然会将那些低俗类广告毫不留情地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