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马明哲事件
与2009年国有企业高管年薪有关的政策文件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性通过,预计将于七八月间颁布执行。据悉,该文件只是针对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而因为马明哲6000多万年薪而被推上“高薪门”风口浪尖的中国平安[45.76 -0.20%],则因所有制是“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其高管薪酬不在上述文件规范之列。(6月21日《扬子晚报》)
国企特别是垄断资源行业的高管们,薪酬多年来像一路狂奔的脱缰野马,公众对此早有怨言,正翘首企盼关于这一群体的薪酬管理法规政策能号准苍生脉搏。因此,希望这个针对国企高管年薪的文件尽快和公众见面,以征求民意、方便民众参与和监督。
然而,新闻透露,由马明哲6000万巨额年薪推开的企业高管“高薪门”,现在却又对其悄悄关上了。说实话,在行业之间与领导与职工之间劳动收入严重不均的现实下,读罢此消息后特别让人郁闷。
诚然,实行改革开放,就得允许外国资本进来,这如同中国人参股外国的公司一样。中国平安作为A股的一家上市公司,它的第一大股东是汇丰,但其股份总量是较少的,总股份中仍以中国股东为主。况且,即便在平安股份中,国有参股的份额不大,也不能成为不允许政府监管金融保险企业高管薪金的“挡箭牌”。我们拿是否国有参股控股来说事,其实更像是一种监管缺失。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国有参股与控股的企业很少,但自去年金融风暴以来,已多次出台措施限制一些金融企业高管的年薪。对于一些企业高管的高薪,世界银行副行长法耶泽尔·乔杜里也曾斥责道:“一些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已高到不道德的程度”。
对这种“不道德”高薪的约束,我国法律并非没有明文规定———最近几年两度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须遵守社会公德,接受政府与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而今年10月1日起将施行的《保险法》第4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日前,全国政协常委赖明曾不无忧虑称,我国职工收入分配差距已扩大到12.66:1。在这样的收入差距面前,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高管,难道不该明悉自己身上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意识吗?
事实上,不仅是平安的老总闯过了社会道德这根底线,且大批金融、电信、石油、烟草、电力、房产等企业高管也远远逾越了此线。
当前,有关部门要做的就是剥离国企高管由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直接委任的“非市场化元素”,以企业法制建设为切入口,对高管薪酬的决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变革,改变目前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行政考核办法,大胆引入独立于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审计监督机制,让高管薪酬的设置处于一间通体透明的玻璃房中,让“马明哲”不可能成为一名不受社会约束的“外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