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姚明自传《我的世界我的梦》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当他18岁时和刘炜共同前往美国训练时,由于随行的俱乐部人员提前回国而且没有留下食宿费,导致他们两名小球员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内,每天只能吃99美分一个的汉堡包,甚至每天一大早去等候旅馆供应的免费早餐。
当时肯定没人想到,这个就连饭也吃不饱的中国男孩,未来会成为一位亿万富翁,甚至可能因为一次受伤而影响到方方面面的商业利益。
一位没有金牌的体坛首富
姚明凭什么获得这么多的财富?相信这是一个存在于很多人头脑中的疑问。如果仅以国际大赛的成绩而言,姚明在奥运会上的最佳名次只是第八名,世锦赛上更是连八强也没进去过,根本无法与跳水队、乒乓球队内的那些“金牌大户”相比。就连姚明本人也承认这一点,当他在2007年与赵蕊蕊、王励勤、郭晶晶等人共同参加奥运火炬手选拔活动时,曾有这样的表态:“我坐在这儿,看着三位奥运冠军多少有些妒忌。”然而在福布斯公布的“2009中国名人榜”上,姚明却以3.57亿元的年收入连续第六年蝉联榜首位置,将被他羡慕的奥运冠军们远远甩在了身后。在这份榜单上,郭晶晶的年收入是3050万元,王励勤是1150万元,赵蕊蕊更是被排除在前100名之外,三个人的收入加起来还不到姚明的零头。
这种在成绩和收入之间出现的巨大反差,关键在于各个运动项目在商业影响力方面的差距。与主要依靠举国体制来提供支持的跳水或者乒乓球运动项目相比,NBA则是一项完全以市场化运作的赛事,并且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让无数球员变成了亿万富翁。至于姚明,也成为了NBA巨额利润的分享者之一。
NBA具有非常完备的劳资协议,尤其注重对于球员利益的保护,这也让姚明获益匪浅。当他在2002年确定以状元秀身份被选中之后,马上根据规定获得了一份4年1800万美元的合同。如果用人民币来计算,那么姚明当时已经成为了“亿万富翁”。在新秀合同结束之后,姚明又获得了一份5年7600万美元的顶薪合同。超过千万美元的年薪,已经足以为姚明确立起“国内体坛头号富翁”的地位。
中美两国市场,一人通吃
更何况,姚明在年薪之外还有巨额的广告赞助收入。比如根据2003年公布的福布斯名人榜,姚明的年收入在1500万美元左右。其中他在新秀合同第一年的年薪只有386万美元,其余的一千多万美元全都来自于赞助商。在那之后,虽然姚明的年薪数字不断攀升,但在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始终没有超过50%,赞助费还是成为姚明最主要的收入。
这么多赞助商青睐姚明,并不仅仅因为他在NBA赛场上取得了佳绩。比如在《体育画报》公布的国际体坛年度收入榜上,无论加内特的3475万美元还是科比的3126万美元,其主要来源都是球员工资,赞助费收入则大概在1000万美元左右。也就是说,这些在NBA赛场上成就高于姚明的巨星,在赛场之外的吸金能力却不及这位中国中锋。
姚明对于赞助商的价值,在于他横跨中美两大市场的特殊身份。其中美国拥有最发达的商业运作体系,中国则有最庞大的消费人口,当姚明远赴重洋出现在NBA赛场时,他成为了连接这两大市场的纽带,这一特殊地位是其他中国球员或者美国球员所无法取代的。
对于美国消费者来说,姚明是一个前所未见的东方形象。与大多数NBA球员相比,姚明的性格显得更为内敛,包括NBA官方在制作广告宣传片时,也专门拍摄了姚明打太极拳的镜头。这种神秘感再加上姚明本身所具有的正派形象,在美国职业体育圈内颇为罕见,因此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至于中国消费者,随着近年来生活水平的上升,其潜意识中往往存在着一种渴望获得国际社会认可的想法。因此当姚明在被视为篮球最高殿堂的NBA赛场取得成功之后,这种潜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从而为姚明带来了巨大的人气,也让赞助商可以借助他的个人形象取得成功。结果就是通吃中美两国市场的姚明,可以获得数以千万美元计的高额赞助费。
姚之队:姚明的商业大脑
除了以上这些先天条件之后,姚明在获取财富过程中还具有一个特殊优势,那就是在背后支持他的“姚之队”。这样一个由多名专业人士组成的经纪团队,确保姚明可以持续而稳定地将他的人气“兑换”为财富。
在姚明之外,中国体坛也出现过其他一举成名的体育明星,然而他们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往往暴露出急功近利的心态。比如在刚刚获得奥运会金牌之后,就来者不拒地签下无数份赞助合同。虽然这可以让他们的个人财富在短时间内出现急速增长,却有可能由于赞助商的良莠不齐,以及体育明星个人形象定位的模糊化,导致整个“钱途”缺乏后劲。至于签约烟草企业之类的举动,更是有可能造成社会舆论的争议,最终影响到体育明星的商业号召力。
相比之下,“姚之队”在打造姚明个人商业形象的过程中,则表现出更为专业而谨慎的态度。比如在姚明确定以状元秀身份登陆NBA之后,马上有无数份赞助合同被摆到了他面前,结果“姚之队”推掉了其中的大部分,而是精挑细选了包括苹果、百事可乐在内的少数几个知名品牌进行签约。短期而言,他们推掉那些合同可能导致姚明会少赚上千万美元。但如果用更长远的目光来看,正是这种“少而精”的签约理念,确保了姚明个人形象的高端地位,从而让他成为无数国际级品牌的赞助对象。
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年内,姚明接连从锐步、麦当劳、可口可乐和Visa等国际性品牌那里收获巨额赞助合同,个人财富也随之不断攀升。而且这些企业本身都具有完善而成熟的运作体系,不太可能出现由于产品瑕疵而导致代言人形象受损的情况。所以诸如去年“三鹿事件”让诸多体育明星纷纷为其代言行为而向公众道歉的那种情况,并没有出现在姚明的身上。
又比如,在与姚明签约的诸多企业之中,人们找不到任何一家日本企业的名字。很明显,由于在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着诸多历史恩怨,因此“姚之队”在选择赞助商的时候,有意屏蔽掉了来自日本的品牌,从而避免姚明在国内的个人形象因此受损。这种考虑问题的思路,值得国内很多体育经纪人对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