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显然是中国企业史上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逃走的,继续逍遥,没有逃走的,就在监狱里放放风吧。我能在此时此地想到那些流落他乡的富豪们,是因为我看见,在香港赤柱监狱坐牢3年的黄宏生先生终于回来了。
有意思的是,黄宏生触犯的是香港法律,所以他坐牢了,而赖昌星、仰融触犯的应该是法律,所以他们出逃了,而且有效规避了牢狱之灾。
这听上去有些荒诞,同为法律之名,结局却别有洞天。
众所周知,黄宏生是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创维系5000多万港元等4项罪名被收监。这样的行为,如果当年黄宏生只是在内地玩一玩,断然不会获得牢狱之灾,可惜的是,黄先生的公司是在香港上市,违背的是香港的法律。我记得在办案的过程中,黄先生中途还参加过一年一度的全国政协会议,并且还大力呼吁要从法治的层面保护在香港的内地企业家利益。可惜这样的呼吁显然贻笑大方,政府层面也不好意思站出来为黄先生说话。由此,大名鼎鼎的黄宏生不得不在香港赤柱坐牢,一坐就是3年。
问题出在哪里呢?应该出在黄宏生把生意做到了香港,而他满脑子却是内地思维;出在黄宏生虽然在内地发财,但却是地地道道的香港居民。
这就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我们假设一下,如果黄宏生只在内地做生意,不去香港上市,不触犯香港的法律,他断然不会出事;如果黄宏生拿的是内地身份证,而不是香港居民,他同样也不会出事。我想起另外一个大富豪仰融,他做的就是内地生意,拿的是美国绿卡,所以东窗事发,他一走了之,跑到美国躲起来了。
现在,流落他乡的仰融高举着我爱祖国的口号,打算回来了。面对他高迈的爱国话语,我无法贬损。谁不爱自己的祖国?但我还是提请仰融思考一个问题:他当年的所谓犯罪,究竟有罪么?为什么事隔多年,他还要把做企业跟爱国搅在一起?
残酷的现实在于,爱国的仰融必须出走美国,否则他必然锒铛入狱。他果断的逃亡,换来的是7年的自由,而北京物美的老板张文中得到的却是一张18年的判决书。
张文中究竟有什么惊天动地的罪行,让自己遭遇牢狱之灾?有人说,张的“第一桶金”的来源不合法,有人说在托管、收购国企的过程中,张文中低估了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不过知情的人不认同这样的猜测,尤其是物美低估了国有资产,显然是一个幼稚的判断,这些年,物美让那些腐朽的国有资产变成了高效的经营性资产,张文中并没有将财富转移到国外去。
问题可能还是出在经营模式上,即张文中一开始就把自己和国有资产紧紧绑在一起,换句话说,可能正是市场资源上的路径依赖,产权意义上的模糊不清,导致了这些年张文中在具体的经营细节上一样模糊,一些暗箱操作,一些看上去无奈的迎来送往,在某个关键时刻被上升到了非企业、非经营的层面。
一个必要的假设是,如果张文中在创业之初,不把自己的商业定位在整合国有资产,不和政府的相关阶层礼尚往来,而是始终坚持市场化、公开化操作,会不会比现在的结果要好很多呢?
这显然是中国企业史上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逃走的,继续逍遥,没有逃走的,就在监狱里放放风吧。
还有一个躲过牢狱之灾的人物,叫做赖昌星。
作为一名被官方一直追捕的生意人,赖昌星本来不具备明星效应,与赖昌星一样同时被通缉追捕的不法商人太多太多,没有几个人能像赖昌星如此爆得大名,让他真正进入历史的,是他在中国借助官方人脉做生意大发横财,东窗事发之后,官方多次打算引渡赖昌星回国,但却无法完成,由此赖昌星通天的本事几乎让他家喻户晓。
1999年8月,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大大方方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与之同行的还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一段时间之后,他们的签证到期,一家人选择了拒绝离开加拿大,从而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众所周知,赖昌星在1999年因为中国打击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300多亿元的概念是-如果以一个城镇的孩子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费为4000元计算,这笔巨款足以让700多万的孩子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的人们都非常了解赖昌星的生意砝码,他一手广搭人脉,一手拼命走私,终于让自己亡命天涯,也终于让一大批官员锒铛入狱。远华案件成为中国腐败历史的一个标志性符号,赖昌星成了中国生意人的一种发财方法。上至公安部副部长、福建省委副书记,下到跟随赖昌星晃荡的小喽啰,没有一个得到好下场。赖昌星就像一个烫手的山芋。有人希望他早点死去,有人希望他继续活着。更加激烈的利益之争正在背后进行,远在加拿大的赖昌星当然知道自己的分量,所以他分外自信,以待罪之身在异国逍遥。此情此景,让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