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世企业家中,苹果公司的乔布斯无疑是享有创新大名的人。乔布斯最重视创新,也最不愿意谈创新。他尤其反感把创新纳入体系化的轨道,认为那是“不酷装酷”。他拒绝一切被总结出来的创新法则。在他看来,创新不是通过所谓“创新的流程”产生出来的,他最朴素的表达是:我们只是认真思考如何制造了不起的产品。当然,我们也不要被他过于“酷”的表述弄得晕头转向。
乔布斯曾坦言:苹果公司有两个目标,一是造最好的个人电脑,而不是做最大最富的公司,二是要盈利,以便能达成第一个目标。他离开苹果之后,公司的目标只有小小的偏移,可是却让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重掌公司之后,目标得以恢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此处毫厘的实质其实就是公司创新精神的缺失。执着于“造最好的个人电脑”的目标,让苹果颠覆了一个商业史上的著名论断:只有商业模式创新的公司才是最成功的公司,而不是产品创新的公司。苹果公司执拗地成为一个反例。
有了公司一级的目标,乔布斯仍然认为,创新思想来自于个人。“创新来自于那些产生了新想法或者解决了难题之后,无论多晚都要彼此打电话的人”。换句话说,即使那些经常得到雅典娜眷顾而仍然无动于衷的人,离创新还远。
尽管创新常常依赖某个人头脑的灵光乍现,但却不是凭空得来的。苹果公司的卓越产品构思大都来自于对市场以及行业的研究,并且为此要使公司的架构和流程保持适当的灵活性。
苹果公司一度有点像施乐PARC研究中心,很多创新为人所用,而且在别的公司发扬光大。对此,乔布斯曾经酸酸地讥讽过微软,而现在他开始信奉毕加索的名言了:优秀的艺术家复制别人的作品,更优秀的艺术家偷窃别人的作品。
苹果公司给我们的启示是:创新决不是目的,是优秀企业保持优秀的手段。创新不是系统化的产物,但是公司流程系统中必须为创新预留足够的空间。
还是那句话:看不见的手。市场如此,创新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