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听到这样一件事,杭州一家公司员工投诉,称所在公司管理不够人性化,公司“新规”要求员工上厕所要申请,超过规定次数要罚款。
说实话,笔者还真同情在这家公司打工的员工们。想想看,从上午八点钟开始上班,直到晚上九点钟才能下班,在长达13个小时的时间里,只能上三次厕所,超过五次就要罚款,不仅如此,还要打卡,由小组长做好登记手续,那情景真够可怜的。俗话说“人有三急”,上厕所也要计时计量,实在少了一些人性化。按规定办吧,人体这个复杂的结构出意外的情况太多,不理睬吧,超过了规定的次数要罚款,背井离乡、辛辛苦苦地出门打工,一天所挣的那点工资可能还不够交上厕所的罚款。这家公司这样的规定可真让人为难。
当然,笔者毫不怀疑该公司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加强企业管理,防止有人利用上厕所的时间躲在厕所里打电话、发信息、偷懒,但是这样的员工毕竟是极少数。身为管理者,应该设身处地地为员工着想,不能因为极少数人偷懒而让大家伙都跟着受罪。既然如厕是一个人的正常生理需要,为什么要来一个硬性规定,为什么不能顺其自然?如果企业的管理制度设计得科学合理、无懈可击,自然就不会有员工偷懒的事情发生。少数员工利用上厕所的机会打电话、发信息,躲着偷懒,正是因为企业的管理制度设计得不科学合理造成的,出现这种情况,若要论责任,企业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此,企业应正视自己的问题,多从人性化关怀的角度想一想解决的办法,而不能动不动就罚款。